僦柜纳质钱
唐宋时,政府对都市中收费代客保管金银财物的柜坊所征收的赋税。僦柜,即柜坊中所设的保管柜。唐时商业繁荣,城中富商巨贾,为了财物的安全和避免搬运麻烦,常将钱物储存柜坊。存户需用时,可出帖或用信物向柜坊支领,并付一定的费用。政府对柜坊征税,规定以收费总额的四分之一为税额。《旧唐书·卢杞传》:“以僦柜纳质钱,积钱货、贮粟麦等,一切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长安为之罢市。”建中 (780—783) 时这种繁重的苛税,因官府勒索过甚而衰落。宋代仍有设僦柜的柜坊,柜坊成为游手无赖销熔铜钱和赌博的场所,官府常加取缔。柜坊业务至元代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