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储政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储政院 元朝中央官署名。亦为皇太子控制的官手工业系统。至元十九年(1282),立詹事院,备左右辅助皇太子。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吏属六十二人。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赞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将詹事院所管钱粮选法工役责,归太后位下,且更名为徽政院。后旋设旋罢。天历二年(1329),设储政院,置官有院使、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司议、长史、照磨、管勾、俱正、掾史、译史、回回掾史等。储政院机构庞大,其所属官署众多,主要有家令司、典幄署、府正司、延庆司、典用监、典医监、典牧监、储膳司、典宝监、掌谒司、延福司、掌医监、江西财赋提举司、织染局等。 储政院 储政院官署名。元代置。掌太子府事务。《元史·百官志》: “储〔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 (公元1282年),立詹事院,备左右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1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2员,吏属62人。别置宫臣宾客2员,左右谕德、左右赞善各1员,校书郎2员,中庶子、中允各1员。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改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 (公元1305年) 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设官12员。至大四年 (公元1311年) 罢。延祐四年 (公元1317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 (公元1324年) 罢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 (公元1328年) 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未几,改储政院。院使6员,正二品; 同知2员,正三品; 佥院2员,从三品;同佥2员,正四品; 院判2员,正五品; 司仪2员,从五品; 长史2员,正六品; 照磨2员,管勾2员,俱正八品; 掾史12人,译史4人,回回掾史2人,通事、知印各2人,宣使10人,典吏6人。” ☚ 初级审检厅 储膳司 ☛ 储政院 储政院官署名。元初,承辽、金之制。置詹事院,掌辅导皇太子。至元三十 一年 (1294),太子裕宗薨,乃以院钱粮、工役悉归太后位下,改詹事院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 (1305),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又置,设官12员,至大四年(1311) 罢。延祐四年 (1317) 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 (1324) 罢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1328),改詹事院为储政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未几,复改储政院。院使6员、同知2员、佥院2员、同佥2员、院判2员、司仪2员、长史、照磨、管勾各2员、掾史13员、译史4员、回回掾史、通事、知印各2员、宣使10员、家令、司家令、家丞各2员等官。分掌太子饮食供帐、军器、鞍辔、修建佛寺、供给缎匹宝货、供进药饵、孳畜等。明、清复唐时旧称,曰詹事府。 ☚ 司经局 司直郎 ☛ 储政院元朝官署名。掌辅佐皇太子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初立※詹事院掌其事。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储庆使司。二年,复立詹事院,未几,改为储政院。设院使6员,正二品,下领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2员。辖家令司、典幄署、府正司、资武库、骥用库等机构。 储政院官署名。元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次年罢,复立詹事院,旋改储政院。秩正二品,掌辅翼皇太子之事。主官为院使,下设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司议、长史等官。所属机构有家令司、曲幄署、府正司、资武库、骥用库、延庆司、典用监、典医监、典牧监、储膳司、典宝监等。元制,有太子则置储政院,有太后则置徽政院,无则裁省。两官署互为废置,其实即是一署。而储政院与詹事院、皇太子宫傅府亦互改,均为辅翼太子的机构。参见“詹事院”、“皇太子宫傅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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