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要件
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移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不存在的债权、无效的债权、消灭了的债权,都不会发生债权让与的后果。(2) 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3) 债权让与行为为无因行为。债权让与协议的当事人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他们之间基于何种动机与条件达成债权让与协议,与债务人没有关系。原因行为的效力与债权让与协议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原因关系无效、被撤销,不妨碍债权让与协议的效力。(4) 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协议生效之后,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的问题,因此必须依法通知债务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其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