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文书
能够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一切文书。债权文书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 明确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确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2)确定的履行标的,即债务人应给付债权人的对象; (3) 明确的价款或酬金,债务人必须按规定的数额和方式及时支付给债权人; (4) 明确的履行期限,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这种履行的时间; (5) 明确的履约地点,即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债成立并生效之后,能否全面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债务,即称为债权实现,达到债的目的的关键。为此,各国民法、合同法或民事诉讼法均作了系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