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
亦称“债务转移”。债的主体变更情形之一。广义指不改变债的内容,由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承受债务,或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前者称“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并存的债务承担”。狭义仅指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与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同。在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下,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仅承担债的实际履行。第三人既未取代债务人而成为新的债务人,也未加入债的关系,仅仅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因为第三人履行不当所产生的责任,仍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而债务承担的结果是债务人发生了变更,或者是债务人全部或部分的退出债务关系,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而成为新的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的履行。无论何种债务承担,取代债务人的第三人或者加入债的关系的第三人,履行的都是自己的债务,而不是代他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