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契约论Bond Interest Theory在代理成本和现代契约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资本结构理论。通过债务契约的设计,协调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关系,以降低债务融资的代理成本,增加企业价值。债务契约论是代理成本理论所研究问题的延续或深化。早期研究始于史密斯和华纳1979年发表在《财务经济学刊》上的著名文章《论财务契约:债务契约分析》。包括以下四类债务条款: ❶限制生产和投资的条款,以防止企业投资净现值为负或其他具有过高风险的项目; ❷限制股利支付的条款,防止股东通过高股利政策减少公司价值; ❸限制融资的条款,防止企业因后续债务融资过多增大债权人的潜在风险; ❹其他约束性条款。虽然签订债务限制条款的成本较低,但遵守这些条款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却相当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