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市场
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包括资金筹措者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最初投资者手里的全部过程和行为。债券发行市场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而由筹资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所组成。筹资人也可称为债券发行主体、发债人或举债人。他是出售债券借以筹集资金的人,其范围很广,不仅有股份有限公司,还包括工商企业、政府、政府机构、地方政府、银行,甚至是国际组织等等。不同筹资人的信用、资信情况不同,其发行债券时的发行条件、发行方法、发行程序也不同。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的发行者在发行之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债券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申报书。申报书的内容包括拟发债券数量、发行价格、偿还年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次数、票面种类以及申请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水平、资金营运状况等,还要附上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签名的公司资产负债表、财务决算表。国家债券的发行要经过国家预算审查批准机关(如国会)的批准。
发行方式。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债券的发行有两种方式,即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指发行者直接向特定的投资者销售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通过债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公开对其所有投资者出售,因此又叫债券私募发行。直接发行手续简便,发行费用较低,发行数额一般不大。间接发行是发行者通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向社会发行,而不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因此又叫债券公募发行。间接发行又可分为两种方式:
❶债券代销。发行者与发行中介机构签订协议,由发行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发行业务,发行多少算多少,发行中介机构不负责承购剩余数额的责任,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❷债券包销。发行中介机构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和发行风险,发行者可以保证如数筹措资金。债券包销又分余额包销和全额包销。余额包销是指债券发行不到预期发行数量时,由发行中介机构对剩余部分实行承购;全额包销是指在约定的发行条件下,由发行中介机构对债券发行总额实行一次性包销,然后由发行中介机构再向投资者分次推销。发行者采取间接发行方式筹措资金,要向发行中介机构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国家债券的发行一般采取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有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两种。竞争性投标是先由各债券经营商主动出价投标,然后按出价多少从高到低依次配售,一直到售完预定发行额为止。这种竞争性投标者大多是投资银行和大证券商。非竞争性投标是投资者只申请购买数量,发行者根据申请的时间先后按照当天成交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中间价进行配售。
债券的票面利率、偿还期限和发行价格决定了债券的投资价值,一般称为发行三大条件。发行条件主要由发行时市场利率的水平而定。由于投资者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除了看发行条件之外,还要考虑发行者的信用度,所以大多数国家一般都对发行者定有不同的发行等级,级别越低的发行者越需要以较高的发行条件(如高利率、低发行价格)来发行。同时,一些国家还根据不同债券种类的具体发行条件和信用度排列出严格的顺序,以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债券票面价格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发行者通常先决定债券的偿还期限和利率,然后根据当时的市场利率进行微调,决定实际的发行价格。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有三种情况:
❶和票面面额相等,称平价发行。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比较少见。
❷高于票面面额,称溢价发行。这种情况亦不多见。
❸低于票面面额,称折价发行。西方国家大都采取这种方式。实际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之间的差额称偿还差益或偿还差损。一批债券的发行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完成,认购者要在不同的时间内购买同一种债券,可能面对不同的市场利率水平。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保证债券能顺利发行,有必要在债券利率和发行价格方面不断进行调整。一般说来,在市场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变动时,采取变更利率的办法;而在市场利率水平相对稳定时,采取发行价格的微调方式;也有时利率变更和发行价格微调两者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