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物品Club good介于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中间类型的物品或劳务。其基本特征是,由一些人共同生产、提供或享有,以付费为条件加入俱乐部就可消费,退出就不能消费,加入与退出均属自愿。俱乐部物品的消费具有排他性,可以以极低的成本将非俱乐部会员或不交费者拒于门外,只给俱乐部内部成员带来好处。但是随着消费者的增加,很可能出现拥挤现象,降低成员效用,因而俱乐部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关于俱乐部物品的经济理论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A.C.庇古与F.奈特有关对拥挤的道路征收通行费的论述。但现代俱乐部经济理论的真正奠基人是布坎南与蒂鲍特,研究的内容涉及到均衡的俱乐部规模,即俱乐部的最优成员数与最优产品数的决定; 形成俱乐部的方式,是分权自愿还是强迫; 俱乐部成员的构成,是同质还是有差别; 各俱乐部间均衡的决定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