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约谈判为掠获更多的在华利益,清咸丰四年(1854),《南京条约》签订12年之时,英、法、美提出修约要求,主要内容为:外国公使驻北京,开放沿海及内地;开天津为通商口岸,派领事驻扎等。先在广州、上海交涉无结果。八月二十四月,英公使包令、美公使麦莲、法使馆秘书哥士耆率侵略军300余名驶抵大沽口,强行商议。清政府派长芦盐政文谦、天津镇总兵双锐、天津道钱炘和与之周旋。九月十三日,前长芦盐政崇伦、文谦、双锐、钱炘和等与包令、麦莲在大沽口炮台前正式会谈,英提要求18条,美提11条,清政府未允,并令回广东或上海交涉。九月二十日,英、美照会,以要求全未允许回国复命,离大沽南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