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法规。1944年3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共15条。规定:男女婚姻以自愿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少数民族婚姻,在遵照本条例的原则下,得尊重其习惯法。还规定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保护抗日军人的婚姻、子女的抚养、非婚子女的权利等。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