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书院
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武缘县知县刘浩,提倡正风俗,兴教化,拨公款在县署东(今县招待一所东侧),创建武缘(鸣)县第一间书院。书院共建3间,中间为讲堂,左右作为生员之宿舍,并饰以红漆,四周筑起围墙,颇具规模。建成后,请居住在南宁的刑部郎中董传策来为书院题名,并写碑记,刻之于石,此碑早已毁失。碑文后半段大意是:人能广读文章则懂道理,光用武力去戡平乱事,没有文化去教化于民,安定是不可能长久的。因此,书院便命名为“修文”。明万历初,因连年遭受匪乱,灾害频繁,万历八年(1580年)废驰,书院仅存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