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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信用合作社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信用合作社xìnyòng hézuòshè

指解放初期农民在国家银行的领导和帮助下,自愿联合建立的集体所有制的储蓄、借贷组织。它对限制和消灭高利贷剥削,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的生活,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第四种是信用合作社,它在小生产者中间调剂资金,经营存放、储蓄等类业务,帮助小生产者解决缺乏资金的困难。”(《新华月报》1949.创刊号.120页)“农民信用合作社在信贷工作中,贷款给什么人,扶持什么人,这是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人民日报》1964. 9.11)

信用合作社xìn yòng hé zuò shè

劳动人民或居民联合起来经营信贷业务的组织。1929年钱然《合作主义纲要》第一章:“还有一种像现金银行那样组织的合作社。这是具有生产与消费底两种行为,而同时又具有辅助生产合作社与消费社的机能。它给与人家一种信用,而同时又收受人家对于它的信用。这种行为底合作社,我们称做信用合作社。它所经营的完全是金钱,与生产合作、消费合作所经营的大部分是货品者不同。”

信用合作社xìn yòng hé zuò shèкредв

信用合作社

简称“信用社”。中国城乡居民自愿联合集资组成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城市信用合作社。主要任务是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组织吸收城乡闲散资金,发放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贷款,替国家银行分损部分业务,为搞活城乡金融,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

民间金融组织。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起,中国农民银行天水办事处开始组织信用合作,开始为互助社,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为信用合作社,按保建立,据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 统计,天水县有合作社140个,社员8082人,股金17114元;甘谷县合作社63个,社员3989人,股金8040元;武山县有36个,社员1812人,股金6374元;秦安县有合作社100个,社员4652人,股金10387元;清水县有合作社63个,社员2926人,股金5708元;徽县、两当、礼县、西和、通渭共有合作社380个,社员18006人,股金44068元。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是从银行或合作金库贷款后转贷于农户以解决农业生产资金需要。也有少量用以解决婚丧等生活急需。1949年临解放前,由于通货恶性膨胀,国民经济接近崩溃,银行收缩农贷业务,信用合作社业务即告停顿。

☚ 永利银行天水办事处   合作金库 ☛

信用合作社Credit Cooperative

简称“信用社”。个人联合集资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信用社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最早的信用合作社创建于德国的农村。各国信用合作社的主要类型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牧渔业生产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小工商业信用合作社、劳动者信用合作社和住宅信用合作社等。这类金融机构一般规模不大,主要资金来源于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要。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监事会是信用合作社的监察组织。有的信用社还设有社务会或专门委员会,决定管理和业务中的重要事项。

信用合作社

简称“信用社”。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基本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最早的信用合作社创建于德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种类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牧渔业生产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小工商业者信用合作社、劳动者信用合作社、住宅信用合作社等。这类金融机构一般规模不大,资金主要来源于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要。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贷款和消费贷款,后来开始提供生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贷款,并逐步采取以不动产和有价证券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方式。

信用合作社

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信用机构。它是在国家政权管理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经济组织。它办理农村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各项任务,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政策和统一的利率。
信用合作社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帮助社队及社员管好用好资金,以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支援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信用合作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信用合作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由于执行国家统一的利率而发生的亏损,由农业银行给以补助。其机构一般设于农村人民公社或乡政府所在地。

信用合作社

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简称“信用社”。其基本的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以免遭高利盘剥。最早的信用合作社创建于德国的农村。1849年,F. W. 雷发巽受合作思潮的影响在莱茵河创办了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H. S. 德里希于1850年在德国创办了以小工商业者为主要成员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名叫“平民银行”。
(1) 信用合作社迄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❶自由发展阶段 (从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末)。这一阶段的信用合作社具有以下特征: 由民间自发地组织; 资金的全部或大部由社员共同筹集; 社员人数比较少,组织形式和活动范围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有的带有民族特点和宗教色彩。这一阶段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主要在欧洲。
❷国家干预阶段 (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这一时期各国通过立法提倡发展信用合作社,实行若干优惠政策,并在资金上扶植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开始从局部地区普及到全国,并形成了统一的管理系统和监督制度。在这一时期除欧洲的信用社有新的发展外,美国、加拿大、巴西、日本、印度以及非洲的法属殖民地都先后发展建立了信用合作社。
❸调整变革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在这一阶段,信用合作社普及到亚非拉的许多发展中国家; 苏联、中国等国家的信用合作社发展迅速。信用合作社的社区范围和融资范围日益扩大,并在生产、生活领域出现了专业性的信用合作社。
(2) 合作原则。现行信用合作社的原则是从国际合作联盟1966年第23届大会所制订的合作原则中引申出来的,各国将其作为信用合作基本准则,并纳入法律体系。具体有以下几点:
❶入社和退社实行自愿原则;
❷每个社员都应提供一定限额的股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❸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位社员只有一个投票权;
❹信用合作社的股票不上市,实行等价交换;
❺信用合作社的盈利主要用于增进社员福利。以上原则保证了信用合作社不被办成为少数人所控制,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企业,并使其与股份银行区别开来。
(3) 类型。各国信用合作社的种类主要有: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渔业生产信用合作社、林牧业生产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小工商业者信用合作社、住宅信用合作社、储蓄信用合作社、劳动者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此外还有不少兼营多种金融业务的合作社。
(4) 权力机构。信用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主要决定章程的修改、业务发展计划、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等重大事项。理事会是信用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的经营。监事会是信用合作社的监察组织,主要监督检查作用合作社的财产和账目,监督理事会认真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有的信用合作社还设有社务会或专门委员会,决定管理和业务中的重要事项。
(5) 业务范围。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股金、公积金、存款、借入资金组成。其信贷业务具有小额、短期、低利为主的特点,业务对象主要是社员个人。随着信用合作领域的扩大和联合组织的建立,信用合作社的业务对象也由社员发展到非社员,业务范围扩展到农村第二、三产业及农副产品进出口,并开始提供中、长期信用和消费性贷款。在性质上,由合作金融组织逐渐转向集体金融组织。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credit cooperative

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简称“信用社”。其基本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以免遭高利盘剥。最早的信用合作社创建于德国的农村。各国信用合作社的主要种类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牧渔业生产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小工商业者信用合作社、劳动者信用合作社、住宅信用合作社等。这类金融机构一般规模不大,主要资金来源于合作社成员交纳的股金、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要,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贷款和消费贷款,后来开始为解决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技术等提供中长期贷款,并逐步采取以不动产或有价证券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方式。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监事会是信用合作社的监察组织。有的信用社还设有社务会或专门委员会,决定管理和业务中的重要事项。

☚ 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农村信用合作社 ☛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

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简称“信用社”。其基本的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以免遭高利盘剥。
创建与发展 最早的信用合作社创建于德国的农村。1849年,F·W·雷发巽受近代合作思潮的影响在莱茵河创办了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H·S·德里希于1850年在德国创办了以小工商业者为主要成员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名叫“平民银行”。
信用合作社迄今为止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❶自由发展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末)。这一阶段的信用合作社具有以下特征:由民间自发地组织;资金的全部或大部由社员共同筹集;社员人数比较少;组织形式和活动范围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有的带有民族特点和宗教色彩。这一阶段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主要在欧洲。
❷国家干预阶段(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这一时期,各国通过立法提倡发展信用合作社,实行若干优惠政策,并在资金上扶植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开始从局部地区普及到全国,并形成了统一的管理系统和监督制度。在这一时期,除欧洲的信用合作社有新的发展外,美国、加拿大、巴西、 日本、印度以及非洲的法属殖民地都先后发展建立了信用合作社。
❸调整变革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在这一阶段,信用合作社普及到亚非拉的许多发展中国家;苏联、中国等国家的信用合作社发展迅速。信用合作社的社区范围和融资范围日益扩大,并在生产、生活领域出现了专业性的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只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因此,信用合作社在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自由发展阶段,信用合作社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农民、手工业者、小商人的联合体。信用合作社的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反对高利盘剥的一面,也有为了保存小农经济的一面。在国家干预阶段,资本主义国家中参加信用合作社的主要是农民、农场主、工人、工人贵族、小企业主。这种信用合作社与资本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此类信用合作社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对资本的彻底否定。社会主义国家的信用合作社,由于社员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股金和存款是来自劳动所得的报酬,放款用于劳动者自身经营或集体经营。这种信用合作社才彻底扬弃了合作社的资本主义性质,真正体现了合作经济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人的结合,而不是资本的结合,真正实现了合作经济的各项基本原则。
合作原则 现行信用合作社的原则是从国际合作联盟1966年第23届大会所制订的合作原则中引伸出来的,各国将其作为信用合作基本准则,并纳入法律体系。具体有以下几点:
❶入社和退社实行自愿原则。
❷每个社员都应提供一定限额的股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❸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位社员只有一个投票权。
❹信用合作社的股票不上市,实行等价交换。
❺信用合作社的盈利主要用于增进社员福利。以上原则保证了信用合作社不被办成为少数人所控制、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企业,并使其与股份银行区别开来。
类型 各国信用合作社的种类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渔业生产信用合作社、林牧业生产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小工商业者信用合作社、住宅信用合作社、储蓄信用合作社、劳动者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此外,还有不少兼营多种金融业务的合作社。
权力机构 信用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主要决定章程的修改、业务发展计划、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等重大事项。理事会是信用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的经营。监事会是信用合作社的监察组织,主要监督检查信用合作社的财产和帐目,监督理事会认真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有的信用合作社还设有社务会或专门委员会,决定管理和业务中的重要事项。
业务范围 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股金、公积金、存款,借入资金组成。其信贷业务具有小额、短期、低利为主的特点,业务对象主要是社员个人。随着信用合作领域的扩大和联合组织的建立,信用合作社的业务对象也由社员发展到非社员,业务范围扩展到农村第二、三产业及农副产品进出口,并开始提供中、长期信用和消费性贷款。在性质上,由合作金融组织逐渐转向集体金融组织。

☚ 夜间保管箱   农村信用合作社 ☛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

在西方信用合作社是普遍存在的一种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这类金融机构一般规模不大。其资金来源于合作社成员交纳的股金以及所吸收的存款,其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要。起初,信用合用社主要发放短期生产和消费贷款,现在,已开始为解决生产设备更新、改进技术等提供中、长期贷款,并逐步采取了以不动产或有价证券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方式。
在我国,信用合作社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以及其他形式的信用合作社组织。其中,后两类是改革以来新出现的。此外,还包括某些农村地区出现的一些新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如农民互助基金会、扶贫储金会、金融信托合作社、农民互助保险合作社等。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其主要职责是: 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存款、贷款,以及办理农村转账结算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其在民间借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城市集体金融组织。作为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它面向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募集股金,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经营的业务有: 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 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 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 农村金融   合作银行 ☛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

简称信用社。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基本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这类金融机构一般规模不大,资金主要来源于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要。

☚ 自助银行   房地产金融机构 ☛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

简称信用社。亦称信用组合。个体劳动者或小企业集资组织的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有农村和城市两种形式。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首创于法国。旧中国有依附于官僚金融资本的信用社的组织。在革命根据地也建立有信用合作组织,以抵制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的剥削。新中国成立后,信用合作社经历了劳动发展和演变的过程。1951年在稳定物价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助原则,曾试点办农村信用合作社。1952年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配合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信用合作社有了蓬勃发展。1954年至1956年经过一个整顿和巩固时期。1958年成立农村人民公社信用社。1962年国家在加强银行信贷的集中管理中,仍旧恢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1977年国务院在《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指出: “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础机构”。根据这一性质,经营范围和职能相对扩大,除办理以往的信贷业务外,还办理国家银行委托的业务,负责农村现金管理。1983年,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明确规定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要求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按照经济原则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资金来源于社员股金,吸收存款和国家银行的贷款。在组织机构上,一般按乡设立信用社; 在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设信用分社,在村设信用站。信用分社和信用站不独立核算,资金由信用社统一调度使用。近年来,有的地区还设立县联社、负责对全县信用社的管理并兼营业务。进入八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所出现的金融服务部或信用社,也是一种合作性质的金融组织。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的个体和集体工商户。目前这种金融组织正在日趋发展和完善。

☚ 土地银行   信用分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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