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乌拉圭回合”所签署的关于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成员采取保障措施,以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的协定。该协定成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有成员。保障措施在性质上不同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后两者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在公平贸易条件下进口的产品。保障措施是指成员方在进口急剧增长,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在GATT1947年的规则中专设第19条“对某种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对此问题予以规定。但该保障条款存在缺陷。新的《保障措施协定》由14个条款和1个附件组成。该协定规定:进口产品的数量急剧增长,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两种情况。绝对增长是指进口实绩的增长。相对增长是相对于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指进口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相对上升。该协定还规定了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 《保障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afeguards(《世贸组织协定》附件1A所列贸易多边协定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