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原则Principles of Insurance Investment保险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所遵循的标准。保险投资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❶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投资形式及投资方向要多样化,尽量避免风险,以保证投资的安全。 ❷盈利性原则。盈利是商业保险经营的目的,投资必须有利润。较高的保险投资收益,不仅可以给保险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❸流动性原则。保险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故要求保险基金具有足够的流动性。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发生频率较高,资金运用流动性要求较高;人寿保险基金具有相对稳定性,其资金运用对流动性的要求较低。 保险投资原则保险企业在资金投放活动中所依据的标准。保险基金的特点及其运动的内在要求决定保险投资必须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❶安全返还原则。对保险企业来说,保险基金是它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资金,这部分资金最终要用于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此外,保险基金以保险费率为依据,而保险费率又建立在大数法则的科学计算基础之上,从长期看,保险基金总量与经济赔偿总额一致。所以,为了使保险公司顺利实现经济补偿的职能,不致影响其经营稳定性,保险基金的运用必须以安全返还为提前。 ❷盈利性原则。盈利是商业保险经营的本来目的,保险基金运用也必然追求盈利。较高的保险投资收益、不仅会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若没有投资收益,保险企业的盈利只能来自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会加重被保险人的负担,也不利于保险企业的展业活动; 相反,较高的投资收益会为保险企业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在减轻被保险人负担的同时,刺激保险需求,有利于保险基金的积累,为进一步扩大保险投资规模提供良好的基础。 ❸流动性原则。这一原则是保险基金运动的内在要求。首先,保险基金要以保险事件的发生为条件返还给被保险人,而保险事件又具有随机性,所以,要使保险基金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随时满足经济补偿的需要; 其次,在不同的保险业务中,保险事件有不同的发生规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件的发生频率较高,其资金运用对流动性的要求较高; 而人寿保险基金具有相对稳定性,其资金运用对流动性的要求较低。保险投资三原则体现了保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是保险投资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 保险投资原则 保险投资原则principles of insurance investment保险企业在资金投放活动中所依据的标准。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及其运动的内在要求,决定保险投资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❶安全性原则。对保险企业来说,保险基金实际上是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最终用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投资要以安全返还为前提。 ❷盈利性原则。盈利是商业保险经营的目的,投资必须有利润。较高的保险投资收益,不仅可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竞争实力,而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并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❸流动性原则。这是保险基金运动的内在要求。保险基金要以保险事件发生为条件返还给被保险人,而保险事件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故要求保险基金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在不同的保险业务中,保险事件具有不同的发生规律。一般说来,财产保险事件的发生频率较高,资金运用流动性要求较高;而人寿保险基金具有相对稳定性,其资金运用对流动性的要求较低。 ❹分散性原则。保险人投资不能过分集中于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或一个项目、一种产品,而应该尽量分散为多个地区、多个项目。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及投资方向要多样化,尽量避免风险,以保证投资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上述四项原则的要求往往是相互矛盾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慎重选择和考虑,尽可能做到统筹兼顾,使保险投资达到预期目的。 ☚ 保险投资 代位追偿权 ☛ 保险投资原则 保险投资原则insurance investing principle保险企业在资金投放活动中所依据的标准。这些原则是根据保险资金的特性而确定的。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资金,说到底是属于被保险人的,最终是要返回到被保险人手里去的。早在1862年,英国经济学家贝利(A.A.Bailey)就提出过寿险资金运用的五个原则:安全性、收益性、迅速兑现性、不能迅速兑现但能获得高收益、投资有利于寿险业的发展。1948年,英国的精算师(J.B.H.Pegler)又将其修正为四大原则:可收益性、多样性、投资结构多样化、关注社会效益。近年来,多数人认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的运用原则应该是: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多样性、社会性。 ☚ 可保利益 保险责任 ☛ 00001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