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免试办法抗战时期采取的一种高等学校招生办法。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每年要选择优秀学生免试入学,具备保送资格一般是参加会考的高中和大学先修班,每年保送免试标准不一。1938年规定免试学生以会考及格前列15%为限;国立各中学保送毕业生,以毕业成绩甲等,即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为限,但不得超过各该科高中毕业生的15%。1939年规定,取消国立高中保送资格,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列10%前的可以保送,各大学先修班保送优秀生为25%,蒙藏边省及海外侨生经过主管机关保送的,则优先录取。1940年规定,举行会考的各省市保送生,以本届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前列10%为限,各大学先修班的保送生,以本届修业期满学行成绩优秀的前列50%为限,在1940年春季核准招考入学的,以25%为限。1942年规定各省市保送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优秀学生,保送免试升学的比例为15%,各大学先修班保送比例为考试成绩前列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