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有无另一个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❶保兑信用证,亦称确认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经由另一家银行附加确认,从而由该确认银行(保兑行)与开证行双重保证受益人依照信用证条款所签发的汇票将获得承兑、付款或让购。根据国际商会第400号统一惯例规定,如受开证行委托,保兑信用证的银行无意或无法办理保兑时,应迅速通知开证行。如拒绝的理由属开证行的信用或银行所在地国家的风险,就难以按上述理由通知开证行。
❷不保兑信用证,无第三者银行对出口商所开具的汇票保证兑付的信用证。这时,由开证行负不可撤销的保证付款责任,通知行只负通知之责,不加保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