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3) 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指将他人信件私行收藏,不让本人知道。毁弃,指将他人信件予以撕毁、抛弃或湮灭,使本人无从看到。开拆,指未经收信人许可,擅自拆阅他人信件。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49条规定,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