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侯刚掠杀羽林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侯刚掠杀羽林案 侯刚掠杀羽林案此案发生于北魏孝明帝熙平元年(公元516年)。侍中、左卫将军侯刚,善于烹饪,先后得到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的宠幸,为尝食典御将近三十年。他因拷掠一个试射羽林时将其打死,受到御史中尉元匡的劾奏,被交付廷尉治罪。廷尉判决侯刚大辟之刑。尚书令任城王元澄向太后胡氏说侯刚历任前朝,多有可取之处,如今犯了微罪,不应处以极刑。胡太后在宣光殿召见廷尉卿裴延㑺、少卿袁翻,问道:“侯刚因处理公务拷掠羽林,不慎使其致死,按律文不应治罪。卿等判处他大辟之刑,到底依据了哪一条?”袁翻回答说:“按律文规定不慎失手打死犯人不治罪者,指的是案情已经败露,而犯人仍隐瞒避匿,不肯承认,必须拷掠,取其供词,所谓以理拷打之类情况。至于这个羽林,一经审问便已详细招供,只应按所犯罪行结案,不该再横加笞挞。何况侯刚用刑时口呼打杀,拷掠非理,本有杀心,事非不慎。判决大辟,并无与法典不合之处”。但胡太后还是下诏免去侯刚死罪,削封三百户,免去尝食典御之职。 ☚ 李崇查匿逃兵役者案 于谨诣阙归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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