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侨务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侨务委员会 “侨务委员会”“侨务委员会”系台湾当局管理华侨事务之机构。其职权为:侨务委员会得报请“行政院”核准,在重要地区当局驻外机构内派驻侨务工作人员,协办侨务工作; 因业务需要,得报请“行政院”核准,设各种委员会;每年举行会议一次,以委员长为主席,委员长因事不能出席时,指定副委员长一人代表之,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侨务委员会”原成立于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国民党政权去台后,侨务委员会也随之迁台。当时,会计室与统计室合并为主计室。后陆续恢复建制。1972年8月,增设侨生辅导室。1981年12月,台湾当局修正侨务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委员任期三年,增设秘书室、华侨证照服务室,恢复会计室、统计室。侨务委员会设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第四处、侨生辅导室、华侨证照服务室、秘书室、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诉愿审议委员会、侨务工作研究促进委员会、各种委员会等机构,另管理中华函授学校、华侨通讯社事业单位。“侨务委员会”置委员长一人,特任;副委员长二人或三人,比照十四职等;委员九十至一百八十人;主任秘书一人,处长四人,参事、专门委员各若干人,均十至十二职等;室主任二人,副处长四人,均九至十一职等;秘书、视察各若干人,其中部分十或十一职等,部分六至九职等;科长、专员、稽核各若干人,会计室主任、统计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均六至九职等;科员若干人,其中部分六或七职等,部分三至五职等;办事员若干人,三或四职等;书记官若干人,一至三职等。 ☚ 知难行易说 制宪国大 ☛ 侨务委员会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二十日国民党政府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侨务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次年四月改隶国民党中央党部,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仍隶属于行政院。掌理本国侨民的移殖、保育等事务,惟得以不与各部会及驻外使馆职权相抵触者为限;关于主管事项,对于驻外领事得指挥之。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在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七至九人,下设秘书、侨务管理、侨民教育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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