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特权与豁免
常驻使馆是国家派出的外交代表机关,使馆享有为执行职务的需要的特权和豁免。其内容为: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通讯自由,行动及旅行自由,免纳捐税、关税,以及在使馆馆舍、使馆馆长寓邸和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和国徽的权利。《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明确指出,“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伤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同时强调,“使馆馆舍不得充作与本公约或一般国际法之其他规则、或派遣国与接受国间有效之特别协定所规定之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