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害道宋代程颐的艺术伦理观点。意谓文学写作会妨害儒道传播。这是古代文学伦理思想史上将文与道绝对对立起来的代表性观点。语出《河南程氏遗书》:“问:作文害道否?曰:害也。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意思是文学写作必须专心致志才能工巧,而专心致志则使作者的思想局限在写作上,就会与“天地同其大”的道相脱离。程颐将当时的文看作“玩物”,“专务章句悦人耳目”,无益于人的情性修养和伦理道德;而古代的文,是圣人“摅发胸中所蕴,自成文耳,”否定《六经》是艰苦写作的结果。“作文害道”论将文学的审美特性与思想内容完全对立起来,并且否定了创作的一般规律,从实质上看,是要取消文章的艺术性,将作品变成阐述道学义理心性的抽象哲理。这说明,宋代已普遍注意到对文学的创作特点与审美特性的理解与把握。这使道学家感到“道”与“文”的格格不入,从重道轻文发展到为道弃文。 作文害道 作文害道我国宋代一些道学家对文学的一种看法。作为一个概念,最早出于北宋程颐之笔,他写道:“问作文害道否?曰:害也。”(《二程遗书·卷十八》)其兄程颢也有类似说法:“学者先学文,鲜有能至道。”(《二程语录》)他们提出这一看法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作文会转移志趣,使人迷恋作文而不喜求道,即所谓“玩物丧志”。(二)作文(包括诗和其他形式的文字作品)耗费时间和精力,贻误学道。(三)致力于文就不能真正明道,不明于道去作文就会离经叛道,离经叛道之文当然有害于道。他们认为,儒者学理明道、治心养怡是唯一之事,文学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事业。 ☚ 间接反映 系列报告文学 ☛ 00001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