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何世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何世桢1894—安徽望江人 何世桢何世桢 厂 民 当代中国人物志第298页 何世桢打入日伪内部的国民党地下工作者——略谈何世桢、陈中孚与陆玄南 杨天石 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1期 何世桢 何世桢1895~1972字思毅,号千臣。1921年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赴美国留学,获密西根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1923年回国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律教授。翌年任上海大学教务长。1926年被选为中国律师代表,参加马尼拉国际律师协会,被选为该会司库。1927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执行委员。次年4月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兼上诉院院长。1932年被委任司法行政部次长(未到任)。1939年8月拒绝参加汪精卫在上海召开的“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主席团成员”、“中委”。重庆当局曾据此开除何党籍,并通缉。1947年国民党监委恢复何党籍,参加“国大”竞选,当选为代表。1968年被拘留审查,1972年病逝。1979年上海市公安局予以平反。 ☚ 郝树胜 邹松 ☛ 何世桢 何世桢字毅之、思毅,安徽望江人,1894年生。曾赴美国留学,入密歇根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1923年任第三届国际律师协会中国代表。1924年创设上海持志大学,自任校长、兼执业律师。1926年4月任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西山会议派);8月任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西山会议派)。1927年7月任安徽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1929年7月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院长。1931年12月任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委员。1932年1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39年9月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汪伪国务院参赞。抗战胜利后在上海联系 “接收”工作。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 何世礼 何世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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