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法院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传法院 ☚ 译经院 四夷馆 ☛ 传法院 传法院官署名。宋代置。隶鸿胪寺。掌译经润文等事。《宋史·职官志》: “传法院掌译经润文。” ☚ 川北道 船政司 ☛ 传法院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置译经院,八年(公元983年)改为传法院,属鸿胪寺。所掌为翻译经卷,润色文字。 传法院官司名。隶鸿胪寺。
职源北宋太平兴国八年六月于太平兴国寺建译经院。八年,赐院额名“传法”(《长编》卷23六月;卷24)。
职掌翻译梵文佛经(《云麓漫钞》卷3、《宋会要·职官》25之4、《长编》卷24)。
编制设有译经僧官、译语官。又有译经润文官,以宰相兼使,侍从官或参知政事、枢密使兼译经润文(《春明退朝录》上、《宋会要·职官》25之4)。
别名译馆。《湘山野录》卷上:“景灵宫锯佣解木,既分,中有虫镂文数十字,如梵书旁行之状,因进呈。仁宗遣都知罗崇勋、译经润文使夏英公竦诣传法院,特诏开堂导译……(惟净)曰:‘五竺无此字,不通辨译。’左珰恚曰:‘请大师且领圣意,若稍成文,译馆恩例不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