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传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传唤chuán huàn下令叫人来:却说封肃因听见公差~,忙出来陪笑启问。(二·28) 传唤chuán huàn司法机关用传票指定与诉讼有关的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1890年《日本国志》卷二十七:“豫审判事因重罪或轻罪直受告诉及告发者,得发传唤状提问被告人。” 传唤公安司法机关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被传唤人于指定时间自行到案接受讯问或询问的诉讼行为。传唤不直接使用强制力,而是指示被传唤人自行到案。但被传唤人如不履行到案义务,将会受到拘传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公安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活动所采取的一种诉讼措施。旨在保障诉讼活动按计划进行,及时查明案情,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传唤必须使用传票(见[传票])或通知书。传票或通知书一般由司法警察送达,并交被传唤的本人,若本人不在住所,可将传票或通知书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后转交。若本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或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或通知书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注明拒绝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受传唤人应按传票或通知书的要求准时到指明地点参与诉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要承担法律后果。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对未逮捕的人犯,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实行拘传(见[拘传]),强制到案。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而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按撤诉处理,终止诉讼;被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案的,人民法院或采取拘传强制措施(适用于索追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或进行缺席审判。美国(联邦法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3条)、日本(刑事诉讼法第57条)、前苏联(苏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有传唤的内容。 传唤司法机关命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地点到案接受审讯或讯问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须用传票,写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并依法先期送达受传唤人。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国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刑事诉讼中,对于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经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强制到案。 传唤司法机关用传票命令诉讼当事人等于指定时间到案。受传唤人必须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要依法承担责任。 传唤 传唤司法机关为查明案情或者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指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场所所采取的措施。传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我国传唤用于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依通知到场。 ☚ 回避 传票 ☛ 传唤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获得正确及时的处理。传唤须用传票,并要依法送达。 传唤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获得正确及时的处理,传唤须用传票,并要依法送达。被传唤者,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 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要对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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