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耕制
亦称“共耕制”。盛行于南方许多少数民族中的一种原始生产协作形式。一般由二三户或四五户组合而成。伙耕制一般可分为两种。(一)伙有伙耕。土地伙有,包括原属氏族或家族分割成为几户所有的集体耕地,家族成员几户联合开垦的荒地和几户合伙买进的土地等。共同耕作,生产费用按户平摊,收获物按户平均分配。不计较各户劳动力和人口多少。(二)私有共耕。土地属各户所有,但不分占地多寡合伙耕作,生产费用平摊,以户平分收获物。共耕制早期完全基于互助性质,体现出原始公有制的特点。随着私有制发展,贫富差别扩大,一些富裕户在共耕组织中,利用多出土地或生产费用而少出劳力或多分产品,对缺地户和贫困户进行剥削,失去了原有的互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