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奖俗称“质量奖”。80年代初,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增进经济效益,适应国际建筑市场的需要,决定每年九月开展“质量月”活动,评选一批优质工程,颁发金质奖和银质奖。同时,对获奖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职工发给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工厂、矿山、道路、桥梁、港口、水坝、电站、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以及民用建筑群等,经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验收后,设计达到“优秀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全部达到优良(100%)标准的特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项目金质奖”;设计达到优秀标准,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者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项目银质奖”。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规定,原则上工业项目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民用建筑和公共工程以施工单位为主,会同有关勘察设计和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上述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工程情况主动同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索取“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奖申请表”,填写上报。 [参] 优秀设计标准、全优工程六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