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优惠税率”。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可分为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种。一般是互惠的,即通过国际贸易或关税协定,协定双方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即给惠国给予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不要求反向优惠,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
优惠关税
差别关税的一种。是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即协定双方相互给予对方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由给惠国单方给予受惠国优惠待遇,而没有反向优惠。
优惠关税的税率有固定优惠税率和协定优惠税率之分。固定优惠税率是由给惠国自主制订对受惠国使用的,如普惠制优惠税率、我国的最低税率; 协定优惠税率是经过签订协议或条约的双方协商制订的,因此也叫协定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