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商公估局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秋,天津市面通用的化宝银,成色因与当时规定的标准992(每千两含纯银992两)相差很多,钱业的化银炉相继停产,杂色银两又不便于流通,商业买卖结算非常不便,交易停滞,市面混乱不堪。商会为解决货币流通问题,成立公估局,地址在钱商公会内,由其兼代管理。市面通用银两的成色,统由公估局估定,仍以992为标准,高升低补,由公估局在估定的宝银上加盖估码戳记,一律按公估局戳记为准。中华民国成立后,众商公估局继续存在,仍执行公估的职责。1930年11月,修改章程,加强管理。至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后,因银元是按国家规定标准铸造,故该局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