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土地改革Agrarian Reform in Iraq
伊拉克复兴社会党政府为继续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而进行的土地改革。1969年初,伊拉克政府颁布201号法令,宣布废除支付没收土地的补偿金和地主选择好地的权利。1975年8月又颁117号法令,降低土地占有者的最高限额,规定旱地从2000杜纳姆(1杜纳姆=0.25公顷)降为1000~2000杜纳姆;水地从1000降为40~600杜纳姆。每户农民可得6~60杜纳姆水浇地或100~200杜纳姆旱地。到1974年,共分给农民580万杜纳姆土地,使163645个农户受益,此外还建立了72个集体农场,1386个合作社。经过10年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但政府的土改法并不彻底,加上措施不落实,至令伊拉克农业还较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