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进展
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后,安徽省加快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明显进展。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试点扩大1992年初,省政府选择了23家大中型企业作为全省企业改革的重点试点单位。用以探索改革经验,指导全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工作。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具体措施,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到1992年底,全省试点企业共717家,其中大中型企业244家,占大中型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多数市(地)的试点工作从扭亏增盈入手,以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省有70%的企业开展了内部劳动、人事、分配3项制度改革的尝试,探索建立干部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资奖金能高能低的新机制。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向纵深发展。
多种经营形式的改革探索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途径。1.继续实行承包制,完善企业第二轮承包合同。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有1159户实行了承包,承包面占94%。2.试行股份制。3.放开经营。有8个市(地)共80户企业实行政府部门只管“三个一”(一个经营者、一个上交利税、一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试点,以改变企业作为政府行政附属物的地位。4.比照三资企业管理模式的试点。有7户企业实行这种形式。5.公有私营开始进行。铜陵市有6户企业签订了公有私营租赁合同。6.关停并转和破产的施行。有239户优势企业兼并了255户劣势企业。全省第一家国有企业合肥好华食品饮料总厂破产已经法院裁定,并加紧清理了资产。全省尚有5户国有企业和13户集体企业正在酝酿实施破产。7.企业集团。各地共组建企业集团104个,其中省级计划单列试点的企业集团6个。8.“一厂多制”。一批企业用产品、设备或分厂、车间与境外企业“嫁接”,引进外商资金、技术、设备和企业管理方式。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1992年国务院《条例》颁布后,省政府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中心,认真组织政府部门按《条例》要求落实企业经营权。经过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多数经营权已基本落实和部分落实。据对16个市(地)343个企业的综合调查分析,《条例》规定的14项企业经营权中,基本落实的有7项,即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内部机构设置权;部分落实的5项,即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和人事管理权;基本未落实的2项,即自营进出口权和拒绝摊派权。
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省直有关部门从3个方面采取措施。1.下放权限。省劳动局下放了企业招工用工权;省组织、人事部门下放了部分人事管理权;省经委和省计委分别下放了技改和基建项目审批权。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放权的政策和措施。2.转变职能。省经委提出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变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上来;省工商局、省审计局、省劳动局等部门也积极按《条例》要求提出自身职能转变的措施。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省公检法司和监察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清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文件 省政府组织对治理整顿期间省内所发的568份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经过清理可以继续执行的359件;需要修订的12件;停止执行的21件;自行失效的176件。
制定《条例》实施办法 省政府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按国务院要求,组织起草安徽省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1993年4月,省政府正式发布实施《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共分7章55条,除重申了《条例》的有关内容外,还对《条例》的一些规定作了部分突破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