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
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企业所有的资金。国营企业的资金都属于国家所有。自1978年企业财务体制改革以来,国营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税后留利等资金,企业对其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的支配权力,国家不能随意收回和无偿调拨。这部分资金虽然也是国家资金,但相对来说,在来源性质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企业资金的增加,是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以政企分离的改革为条件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企业资金有越来越扩大的趋势,国家在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管理的同时,应制定必要的制度和法律,具体明确这部分资金的性质、来源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