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制
依照客观的经济核算关系的要求,根据权力、责任和利益统一的原则,合理调节企业内部各方面经济关系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它是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关系在企业内部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内容包括: (1) 消耗在生产经营、专项工程和基本建设中的活劳动、物质及其经济效果的核算。(2) 资金占用及其经济效果的核算。一般实行厂部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进行核算的体制,即在厂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责任分工和分权管理。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制主要围绕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的责、权、利三者关系,开展经济核算工作。具体方法是: (1) 分解指标,层层落实经济责任。把企业对国家承包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企业自己承接的任务,分解为若干小指标,分别逐级下达到各级核算单位。这是实行企业内部核算制的核心。(2) 按厂内价格进行计价、结算、转帐,以分清各核算单位的经济责任。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可分别采取内部货币(本票)、内部银行支票、内部转帐单及托收结算单等结算形式。(3) 开展“四定”,即定人员、定资金、定物资、定劳务协作关系,以明确经济权限。(4)以收抵支,自计盈亏。按照企业自行制订的内部结算价格,计算各核算单位内部盈亏,考核其经济效益。(5)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物资供应和核算制度。(6) 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及物质奖励制度,合理分配经济利益。(7) 签订企业内部经济合同,把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相互之间在经济往来和协作中的责、权、利三者关系用经济合同这一法定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保证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制,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