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邓小平认为,加强经济管理,必须把“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7页)即是企业中的民主集中制。邓小平的这一理论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集中领导。这主要是指企业实行 “厂长或经理负责制”,以厂长为中心“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 “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领导,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克服现在普遍存在的无人负责现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7页)厂长要统一领导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二是民主管理。这就是让企业的工人 “参与管理,即管理民主化。”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47页)这主要是依靠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来实现。企业职工应有选举推荐权、监督评议权、重大问题审议权、参与决策权等。“企业的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要由本车间、工段和班组的工人选举产生。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在大会上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7页)三是把二者结合起来。这个结合就是企业领导与职工,企业领导组织和工会组织、职代会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结合。坚持集中领导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就能够极大地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提高责任心,更好地遵循现代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和客观经济规律,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把国民经济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