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与接受
指派遣国对新大使 (使馆馆长) 的任命以及接受国对新大使人选的接受。大使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并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大使的人选可以反映两国关系以及派遣国对接受国的重视程度,因而受到双方的关注。对接受国而言,尤其关心派驻本国的大使是否是不受欢迎的人。在外交实践中形成派遣国在正式任命新大使之前先征询接受国对人选的意见,在接受国明示同意之后再任命的规则,以避免发生因人选而引起两国间的不愉快,甚至争执。这一规则已被《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所确认。公约第4条规定“派遣国对于拟派驻接受国之使馆馆长人选,务须查明其确已获得接受国之同意”,并规定“接受国无须向派遣国说明不予同意之理由”。任命大使的宪法程序各国有所不同,但最后的任命权一律在国家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