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价值规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价值规律jià zhí guī lǜзакóн стóимости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支配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其内容为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价格,但价值和价格并不总一致。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为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高于价值;市场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低于价值。可见,市场供求关系对价格有重要作用,但商品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价值规律通过竞争表现出下述作用:第一,自发地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第二,刺激商品生产者提高技术水平;第三,造成两极分化。 ☚ 智能经济 新兴工业化国家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jiazhi guilu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其基本内容或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交换要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亦称价值法则。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量决定的。但每个生产者生产使用价值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千差万别,而同种商品在市场上交换时只能以同一价值量作为标准。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不取决于每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社会现有的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个别劳动时间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部分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形成价值。在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用货币来衡量,表现为商品的价格。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也就表现为价格与价值相符。但这不意味着在每一次具体交换中价格总是等于价值,价格与价值相等是以商品供求平衡为前提条件的。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难以使商品供求处于经常平衡状态。当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当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商品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这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唯一表现形式。 ☚ 物化劳动 价值法则 ☛ 价值规律又称“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它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和商品按照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由于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使价格和价值经常背离。但是,这种背离是以价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这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可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 价值规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反映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价值决定、价值实现的运动趋势和必然联系。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就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 ☚ 货币流通量规律 市场机制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1.内容 ☚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资源配置 ☛ 价值规律亦称“价值法则”。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2)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即商品按照等价原则的要求进行交换。凡是有商品生产的地方,价值规律就必然起作用。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经常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着市场上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当着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这就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基本形式。尽管从个别交换过程看,价值与价格往往不相一致;但从较长时期或全社会的交换来看,商品价格的升降可以互相抵销,商品的总价格与总价值是相等的。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亦称“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同一商品,不同生产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商品的个别价值也不同,但它们只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相交换。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者,能获得额外利益;反之,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者其超出的部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在交换中就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影响再生产。因而,商品生产者都力图使自己的劳动消耗低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律性,还调节社会劳动在各部门间的分配,要求把社会总劳动时间按比例使用于不同的生产部门和不同的商品生产上。如果某一部门或某一产品的劳动量大于它在社会总产品中应占的比例,其大于社会需要的那部分劳动量,也不会被社会承认,商品的价格就会下跌;反之,则会上涨。从而,促使前者的投资向后者转移,使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同时,虽然商品供求关系经常变化,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或者高于价值,或者低于价值,但从总体和长期来看,商品的总价格与总价值仍然相等。在私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通过价格的涨落,自发调节生产和流通,刺激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小生产者的分化和资本的集中。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仍然具有调节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但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宏观调控,人们有可能自觉利用价值规律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企业管理,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提高经济效益。 价值规律又称“价值法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其主要内容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的价值就表现为价格。商品的等价交换要求价格等于价值。但这并不是说每一次交换都是如此。商品价格与价值相等,是以商品供求平衡为前提条件的。当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具有三方面的作用:(1) 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商品生产者通过价格的涨跌来了解社会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进而调节自己的生产。价值规律起着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2) 刺激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交换,因此商品生产者个别劳动时间的长短对其生产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品生产者要想降低个别劳动时间,就必须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 造成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那些生产条件好、 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相反,生产条件差、劳动生产率低的生产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导致两极分化。 价值规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它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 商品按着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凡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就有价值规律存在并发生作用。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jiazhi guilulaw of value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 价值 国民生产总值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支配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存在的条件下都发生作用。其内容为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价格,但价值和价格并不总是一致。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为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高于价值;市场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低于价值。可见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对价格形成有重要作用。但商品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在私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通过竞争表现出它的作用:第一,自发地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第二,刺激商品生产者提高技术水平;第三,造成两极分化,在一定条件下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仍然存在,所以价值规律也就仍然发生作用。但其作用与在私有制条件下有显著区别:第一,发生作用的形式不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价值规律不再居于统治的、支配的地位,而是从属于经济的客观比例,同时生产者有可能主动地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以调节生产及流通。当然在非公有制经济部分中,价值规律依旧发挥自发调节作用;第二,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由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在计划管理之中,因此价值规律的作用不像在私有制条件下那样,表现为无所不包地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发生作用;第三,价值规律作用所带来的影响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人们可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所以人们能够排除在私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带给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 ☚ 自然经济 关税同盟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产品的生产过程表现为价值的创造过程,产品的交换过程表现为等价交换。在这里,价值规律支配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制约着市场经济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 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按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通过竞争和价格的波动实现。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价格与价值并不总是一致的。竞争会引起商品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低于商品价值,供小于求时,价格会高于商品价值。但从长期或全社会看,高出的部分与低于的部分会互相抵消,商品的总价格与总价值仍然是相等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 价格变动规律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亦称“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在国际上,商品的国际价值是由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国际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价值规律在我国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起着调节作用。 ☚ 市场调节价 国内外价格割断政策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又称“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这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毛泽东在确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同时,认为价值规律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要发生巨大作用的经济规律。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总结苏联的经验教训时说:在我们国家“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27—728页)而不赞成苏联违背价值规律,剥夺农民的做法。毛泽东在1958年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讲,现在有些同志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1959年2月,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针对“共产风”,毛泽东尖锐地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对县和公社,特别是对公社这一级干部进行教育,要“使他们懂得价值法则,等价交换,这是个客观规律,客观法则,违反它,要整得头破血流”。他再次强调说:价值规律、等价交换,不仅存在于人民公社内部,也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之间,实际上,生产资料各部门之间也有价值法则起作用。他说:“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3月,他又在《对“关于五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平调的旧帐一定要算,算帐才能实现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不可能”。其后又指出:“所有经济单位(包括国营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法则,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期间,他在修改刘少奇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工作报告时,增加了这样一段话:“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样两个原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这个概括,是毛泽东对按劳分配和价值规律进行探索的理论总结。毛泽东关于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的思想是对斯大林关于商品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妨碍了毛泽东在这一领域探索的深化,使之未能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探索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坚决地纠正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的再认识,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针对长期以来,人们对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认识上的偏颇,该决定还明确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这些理论概括,澄清了长期以来人们对价值规律同计划经济相互关系的模糊认识,充分说明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 商品生产 等价交换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亦称“价值法则”。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其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即要求价格与价值相等。生产同一商品,生产者不同,其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也不同,但它们只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相交换。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者,能获得额外利益;反之就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影响再生产。因而,商品生产者都力图使自己的劳动消耗低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它能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在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有价值规律发生作用。因此,在经济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体表现: (1) 作为规定计划价格的科学依据;(2) 在一定范围内调节生产和流通,作为国家计划调节的补充; (3) 利用它贯彻经济核算,加强企业管理,厉行增产节约。 ☚ 计划调节 平衡法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亦称“价值法则”。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价值相等的原则相交换的客观必然性。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要发生作用。在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由货币来衡量,表现为价格。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也表现为商品的价格应该与价值相符。商品按价值进行交换,绝不意味着每一次交换时的价格都和它的价值相一致。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使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经常发生矛盾。供求矛盾导致竞争,竞争则使价格背离价值。供不应求时,价格就涨到价值以上; 供过于求时,价格跌到价值以下。这种现象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 一方面,价格的波动总是以价值为基础、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另一方面,从一个较长时期或从整个社会来看,商品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还是一致的。不仅如此,价格波动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促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的表现形式。在商品经济运动中,发生作用的还有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它们都是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价值规律,在价值规律的制约下发生作用。只有价值规律才是支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主导经济规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价值规律是作为一种自发的力量支配着生产者,它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 通过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的按比例分配,自发地调节商品流通; (2) 通过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刺激商品生产者技术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规律上述两方面的自发作用,势必伴随发生阻碍生产力进步及不利于社会生产技术革新的消极作用。(3) 在简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它还促使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在封建社会末期,这种分化引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使获得超额利润的资本家,进一步加速资本积累,扩大生产规模,占领更大市场,导致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仍然发生作用,但同资本主义制度相比,主要有如下区别: (1) 作用的形式不同。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国家可以自觉制定正确的价格政策和运用与价值规律相联系的经济杠杆调节经济; (2) 作用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因劳动力、土地、森林、矿藏等生产条件和自然资源已经不再是商品,价值规律的作用不是无所不在了; 同时,也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发生作用,价值规律也不是生产和流通的唯一调节者; (3) 作用的后果不同。人们能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比例,实行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 货币 私人劳动 ☛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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