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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价值规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价值规律jià zhí guī lǜзакóн стóимости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

支配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其内容为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价格,但价值和价格并不总一致。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为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高于价值;市场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低于价值。可见,市场供求关系对价格有重要作用,但商品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价值规律通过竞争表现出下述作用:第一,自发地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第二,刺激商品生产者提高技术水平;第三,造成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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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jiazhi guilu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其基本内容或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交换要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亦称价值法则。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量决定的。但每个生产者生产使用价值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千差万别,而同种商品在市场上交换时只能以同一价值量作为标准。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不取决于每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社会现有的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个别劳动时间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部分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形成价值。在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用货币来衡量,表现为商品的价格。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也就表现为价格与价值相符。但这不意味着在每一次具体交换中价格总是等于价值,价格与价值相等是以商品供求平衡为前提条件的。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难以使商品供求处于经常平衡状态。当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当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商品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这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唯一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对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起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❶自发地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调节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但这种盲目调节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财富的浪费。
❷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❸促使商品生产者的两级分化。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规律的这一作用促进了资本积聚和集中,促使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但它作用的范围、程度和形式与资本主义有着很大的不同。

☚ 物化劳动   价值法则 ☛

价值规律

又称“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它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和商品按照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由于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使价格和价值经常背离。但是,这种背离是以价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这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可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

价值规律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反映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价值决定、价值实现的运动趋势和必然联系。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就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
但是,是不是说,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价格必须与价值完全一致呢?其实商品价格与价值相一致只是一种偶然情况,不一致则是经常现象。这是因为,商品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的是市场商品的供求关系。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由于社会生产是无政府状态的,因而市场商品供求之间不平衡是经常的。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由于商品的购买者的竞争,使商品价格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相反,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由于商品的出卖者的竞争,使商品价格会降到价值以下。商品供求矛盾的客观存在,使得价格总是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不停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仅不违背价值规律,而且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首先,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变动始终以它的价值为轴心,价格升降的幅度不会与商品价值相差很远。例如,在同一市场的同一时间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绝不会使一辆汽车的价格低于一辆自行车的价格,因为生产一辆汽车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要大大高于生产一辆自行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次,从个别交换过程来看,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有些商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但从较长时期来看或从全社会来看,商品价格的升降是可以互相抵消的。因此,从总体上说,商品的总价格和商品的总价值是相等的。

☚ 货币流通量规律   市场机制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

1.内容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和起作用。社会主义生产既然采取商品经济形式,因此,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也就必然存在和起作用。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 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交换的比例以商品价值为基础。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是: 由于受供求关系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要以其价值为轴心而上下波动。
2.作用
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促进企业不断地改进生产技术和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劳动耗费。因为商品交换的比例是以价值为基础的,而价值则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只有不断地改进技术和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劳动耗费,才能使自己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时间,获得较多的盈利。这对国家、对企业、对劳动者个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我们应充分运用价值规律的这一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
(2)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价值规律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影响商品生产者的物质利益,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支出和盈利。因而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必然促使企业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从而调节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配置。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这种调节作用,从社会规模上对生产进行宏观调控。
(3)可以调节商品流通。价值规律的作用要求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必然影响商品的供求。供给按照与价格相同的方向变动,需求按照与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价值规律就是通过对商品供求关系的调节,从而调节着商品流通。
(4)可以促进劳动者(包括科学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勤奋劳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对自己的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价值规律的这些作用,使劳动者不能安于现状,要不断地学习和进步,否则就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自觉地运用这一规律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

☚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资源配置 ☛

价值规律

亦称“价值法则”。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2)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即商品按照等价原则的要求进行交换。凡是有商品生产的地方,价值规律就必然起作用。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经常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着市场上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当着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这就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基本形式。尽管从个别交换过程看,价值与价格往往不相一致;但从较长时期或全社会的交换来看,商品价格的升降可以互相抵销,商品的总价格与总价值是相等的。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价值规律不以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其作用表现为:(1)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2)自发地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市场竞争激烈,它的自发作用,促进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总之,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必然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价值规律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是:(1)通过各种价格形式(包括固定价格、浮动价格、协议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等)调节生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调节流通,促进商品供求平衡;(3)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价值规律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是一所很好的实践的学校记取历史教训,重视、掌握、利用价值规律的重要作用,为改革我国现行的不合理价格体系,建立新型合理的价格体系服务。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

亦称“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同一商品,不同生产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商品的个别价值也不同,但它们只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相交换。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者,能获得额外利益;反之,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者其超出的部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在交换中就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影响再生产。因而,商品生产者都力图使自己的劳动消耗低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律性,还调节社会劳动在各部门间的分配,要求把社会总劳动时间按比例使用于不同的生产部门和不同的商品生产上。如果某一部门或某一产品的劳动量大于它在社会总产品中应占的比例,其大于社会需要的那部分劳动量,也不会被社会承认,商品的价格就会下跌;反之,则会上涨。从而,促使前者的投资向后者转移,使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同时,虽然商品供求关系经常变化,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或者高于价值,或者低于价值,但从总体和长期来看,商品的总价格与总价值仍然相等。在私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通过价格的涨落,自发调节生产和流通,刺激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小生产者的分化和资本的集中。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仍然具有调节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但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宏观调控,人们有可能自觉利用价值规律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企业管理,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提高经济效益。

价值规律

又称“价值法则”。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其主要内容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的价值就表现为价格。商品的等价交换要求价格等于价值。但这并不是说每一次交换都是如此。商品价格与价值相等,是以商品供求平衡为前提条件的。当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具有三方面的作用:(1) 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商品生产者通过价格的涨跌来了解社会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进而调节自己的生产。价值规律起着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2) 刺激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交换,因此商品生产者个别劳动时间的长短对其生产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品生产者要想降低个别劳动时间,就必须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 造成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那些生产条件好、 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相反,生产条件差、劳动生产率低的生产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导致两极分化。

价值规律

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它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 商品按着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凡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就有价值规律存在并发生作用。
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是以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基本一致为条件的。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量超过了社会对它的需求,那超过社会需求部分的劳动量就不会被社会所承认,它的价格就低于价值; 相反,如果某种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就高于价值。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存在着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市场供求经常不一致,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就经常偏离价值。因此,价格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1)自发地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2)自发地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促使商品生产者向两极分化。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而价值规律仍然存在并发生作用。它被人们自觉地运用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参】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jiazhi guilulaw of value

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量决定,劳动本身的量则是以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由于生产者生产条件、劳动强度和劳动技能的不同,生产同种商品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不同,但同种商品在市场上只能以同一的价值量作为交换的标准,因而这个标准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首先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要求不仅在每个商品生产上只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同类商品的生产总量也必须符合社会总劳动分配给这类商品的份额,“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者就能获得额外利益,反之,就得不到社会承认和补偿。
货币出现后,商品价值以货币来表现,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商品按照价值量交换首先要求价格必须符合价值。但是,商品按照价值量交换并不是说在每一次交换中,商品都能按照价值来交换。商品价格和价值相等是以商品供求平衡为前提的,而市场供求关系经常发生变化,因而价格和价值经常是不一致的。求多于供时,价格就高于价值;供多于求时,价格就低于价值。尽管价格经常波动,但它总是以价值为基础,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从一个较长时间和从全社会来看,高于价值部分和低于价值部分会互相抵销,总价值和总价格仍然是一致的。在存在着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
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必然发生作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❶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调节社会总劳动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生产者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提供的市场需求信息,调整生产和产品结构,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流向经济效益高的部门和产品,从而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取得大致的平衡;
❷促进生产技术上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使得因生产技术好,劳动生产率高,从而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者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生产技术差,劳动生产率低从而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者,不能补偿其劳动耗费。现实的经济利益刺激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❸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生产条件优越的生产者因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逐渐发展起来,有可能发财致富。生产条件差的生产者,因劳动得不到必要的补偿,经营发生困难,有可能遭至破产。财富和贫穷向两极集中。
价值规律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作用的形式和程度会有差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自发起作用,它对社会经济所起的调节作用是以社会资源大量浪费为代价的,它一方面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又使大量商品生产者破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和社会有可能根据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自觉或比较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尽量减少自发性和盲目性,使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 价值   国民生产总值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

支配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存在的条件下都发生作用。其内容为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价格,但价值和价格并不总是一致。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为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高于价值;市场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低于价值。可见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对价格形成有重要作用。但商品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在私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通过竞争表现出它的作用:第一,自发地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第二,刺激商品生产者提高技术水平;第三,造成两极分化,在一定条件下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仍然存在,所以价值规律也就仍然发生作用。但其作用与在私有制条件下有显著区别:第一,发生作用的形式不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价值规律不再居于统治的、支配的地位,而是从属于经济的客观比例,同时生产者有可能主动地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以调节生产及流通。当然在非公有制经济部分中,价值规律依旧发挥自发调节作用;第二,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由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在计划管理之中,因此价值规律的作用不像在私有制条件下那样,表现为无所不包地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发生作用;第三,价值规律作用所带来的影响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人们可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所以人们能够排除在私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带给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在宣传领域,对价值规律问题有过多次讨论。50年代对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价值规律只发挥辅助作用。如薛暮桥说:“我国的国民经济,无疑地必然是受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支配的,价值规律只可能起辅助作用。”(《再论计划经济和价值规律》,《计划经济》1957年第2期)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价值规律在客观上是制约着经济计划的。”(顾准:《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经济研究》1957年第3期)关于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经济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价值规律的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只是受到了限制,却并没有消失。”“对于购买者来说,价格高低不是毫无意义的;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赢利多寡也不是毫无意义的,赢利乃是意味着荣誉和物质上的利益,赢利和物质利益可以促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刺激企业积极地争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增加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在这里,价值规律的作用还是活生生地存在着。”(南冰、索真:《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经济研究》1957年第5期)另一种意见认为:价值规律只能在商品交换市场的一定范围内起调节作用,但不能对整个社会生产起调节作用。”60年代人们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讨论。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规律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者”,但是可以“作为国家计划的补充工具”来发挥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生产者方面来看,价值规律虽然已经不是整个社会生产的调节者,但是,它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中,在不同的范围内,仍然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调节作用。”“价值规律对不同种类的商品价格的变化,计划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程度,对社会购买力的变化,对商品流通规模及其构成的变化等,也还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查干:《社会主义建设问题讲座:第八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实践》1962年第8、9期)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更为深入地探讨了价值规律问题。对价值规律是否具有调节社会主义经济作用讨论热烈。一种观点认为对社会主义经济有调节作用,并且认为国家在制定计划和价格时应该“把价值规律作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调节生产的一个工具”。(石明、钟杰:《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湖南日报》1979年1月26日)另一种观点认为强调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不等于说价值规律发挥调节社会主义生产的作用。如果认为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就是价值规律有调节生产的作用,那么,“商品经济的消亡,便是对经济管理办法的终结”,这显然是不对的。对价值规律作用能否限制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对于生产的调节作用范围,就大大地受到了限制,大大地被缩小了”。(许涤新:《利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服务》,《红旗》1978年第3期)

☚ 自然经济   关税同盟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产品的生产过程表现为价值的创造过程,产品的交换过程表现为等价交换。在这里,价值规律支配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制约着市场经济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 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按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通过竞争和价格的波动实现。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价格与价值并不总是一致的。竞争会引起商品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低于商品价值,供小于求时,价格会高于商品价值。但从长期或全社会看,高出的部分与低于的部分会互相抵消,商品的总价格与总价值仍然是相等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核算作用。价值规律的核算作用主要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社会对各生产主体的个别劳动时间进行评价或核算的共同尺度。每一个生产者都用这把尺子核算自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量,进而采取改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有效方法,尽量减少个别劳动时间耗费,使其经济效益得到不断增长。(2) 调节作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指调节社会劳动力与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其作用具体表现为,它在生产者背后,通过“看不见的手” 自动调节社会资本和劳动力不断地从低盈利部门向高盈利部门流动,从而把社会劳动按比例地分配到社会各个生产部门中去,自动地调节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使社会经济大体按比例发展。

☚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   价格变动规律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Law of Value

亦称“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在国际上,商品的国际价值是由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国际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价值规律在我国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起着调节作用。

☚ 市场调节价   国内外价格割断政策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

又称“价值法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这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毛泽东在确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同时,认为价值规律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要发生巨大作用的经济规律。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总结苏联的经验教训时说:在我们国家“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27—728页)而不赞成苏联违背价值规律,剥夺农民的做法。毛泽东在1958年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讲,现在有些同志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1959年2月,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针对“共产风”,毛泽东尖锐地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对县和公社,特别是对公社这一级干部进行教育,要“使他们懂得价值法则,等价交换,这是个客观规律,客观法则,违反它,要整得头破血流”。他再次强调说:价值规律、等价交换,不仅存在于人民公社内部,也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之间,实际上,生产资料各部门之间也有价值法则起作用。他说:“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3月,他又在《对“关于五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平调的旧帐一定要算,算帐才能实现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不可能”。其后又指出:“所有经济单位(包括国营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法则,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期间,他在修改刘少奇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工作报告时,增加了这样一段话:“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样两个原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这个概括,是毛泽东对按劳分配和价值规律进行探索的理论总结。毛泽东关于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的思想是对斯大林关于商品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妨碍了毛泽东在这一领域探索的深化,使之未能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探索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坚决地纠正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的再认识,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针对长期以来,人们对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认识上的偏颇,该决定还明确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这些理论概括,澄清了长期以来人们对价值规律同计划经济相互关系的模糊认识,充分说明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 商品生产   等价交换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

亦称“价值法则”。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其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即要求价格与价值相等。生产同一商品,生产者不同,其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也不同,但它们只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相交换。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者,能获得额外利益;反之就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影响再生产。因而,商品生产者都力图使自己的劳动消耗低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它能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在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有价值规律发生作用。因此,在经济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体表现: (1) 作为规定计划价格的科学依据;(2) 在一定范围内调节生产和流通,作为国家计划调节的补充; (3) 利用它贯彻经济核算,加强企业管理,厉行增产节约。

☚ 计划调节   平衡法 ☛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

亦称“价值法则”。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价值相等的原则相交换的客观必然性。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要发生作用。在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由货币来衡量,表现为价格。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也表现为商品的价格应该与价值相符。商品按价值进行交换,绝不意味着每一次交换时的价格都和它的价值相一致。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使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经常发生矛盾。供求矛盾导致竞争,竞争则使价格背离价值。供不应求时,价格就涨到价值以上; 供过于求时,价格跌到价值以下。这种现象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 一方面,价格的波动总是以价值为基础、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另一方面,从一个较长时期或从整个社会来看,商品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还是一致的。不仅如此,价格波动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促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的表现形式。在商品经济运动中,发生作用的还有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它们都是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价值规律,在价值规律的制约下发生作用。只有价值规律才是支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主导经济规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价值规律是作为一种自发的力量支配着生产者,它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 通过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的按比例分配,自发地调节商品流通; (2) 通过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刺激商品生产者技术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规律上述两方面的自发作用,势必伴随发生阻碍生产力进步及不利于社会生产技术革新的消极作用。(3) 在简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它还促使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在封建社会末期,这种分化引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使获得超额利润的资本家,进一步加速资本积累,扩大生产规模,占领更大市场,导致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仍然发生作用,但同资本主义制度相比,主要有如下区别: (1) 作用的形式不同。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国家可以自觉制定正确的价格政策和运用与价值规律相联系的经济杠杆调节经济; (2) 作用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因劳动力、土地、森林、矿藏等生产条件和自然资源已经不再是商品,价值规律的作用不是无所不在了; 同时,也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发生作用,价值规律也不是生产和流通的唯一调节者; (3) 作用的后果不同。人们能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比例,实行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 货币   私人劳动 ☛

价值规律

law of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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