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课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以税收的课税对象为标准,一般分为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课税、财产课税与行为课税五类。这种分类法是普遍使用的方法。 流转课税一般是指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所得课税一般是指对纳税人的各种所得或收益征收的税类。如各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等; 资源课税一般是指对开发自然资源征收的税类,如盐税、石油资源税。资源税又可分为普遍征收的一般资源税和调节级差收入的级差调节税。财产课税是以纳税人的财产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如房产税、车船税等;行为课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如烧油特别税、投资方向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