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米地清内蒙古地区的一种所收租银专供购买粮米以充军需的土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内蒙古土默特旗内拨放土地一千五百九十余顷, 每年征收租银三千五百两。归化、萨拉齐、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五厅将所征租银送交绥远城将军衙门, 购买粮米拨给土默特官兵。 代买米地清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以所收租银购买粮米而充军需的土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土默特旗内拨出归化、萨拉齐、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五厅土地1590余顷出租,每年征收租银3500两,将所征租银交绥远城将军衙门,购买粮米拨给土默特官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