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仓部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仓部司官署名。隋始置,为户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仓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全国库储,出纳租税、禄粮、仓廪之事。以木契一百只,合诸司出给的数量,以义仓、常平仓备荒年。平谷价。所属有主事三人,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宋初仓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都归属三司,且另置提点仓场官以督察之,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仓庾储积,出纳等事务。司内分六案:仓场案、上供案、粜籴案、给纳案、知杂案、开拆案。金元六部不分司,明清户部按地域分司,都不设仓部司。 仓部司官司名,即户部五司之一。 职源北齐有尚书省度支尚书仓部曹。曹名称“司”,始于隋,“尚书省二十四司”(《隋书·百官志》中、下),其中民部所属四司之一即为仓部司。民部至唐高宗贞观二十三年(649)改为户部,尚书省户部仓部司称谓确立,宋代沿用之(《旧唐书·职官志》2《尚书都省》)。 职掌❶宋前期存其名而无职事(《宋会要·食货》53之1《仓部》)。 编制❶宋前期判仓部司事一人,吏额二人(《宋会要·食货》53之1《仓部》)。 简称与别名❶仓部。全称应为尚书省户部仓部司。《宋会要·食货》56之12:“仓部,凡国之仓廪储积及其给事之数隶焉。”《长编》卷185,乙亥:“诏尚书省……仓部……,自今以来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如阙人,即差正郎或员外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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