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债“主债”的对称。债的分类之一。在相互联系的几个债中从属于主债,其效力受主债影响的债。参见“主债”。 从债 从债“主债”的对称。在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债中,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他债(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详“主债”(284页)。 ☚ 主债 特定之债 ☛ 从债主债的对称。指标的物不能独立存在而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从债的发生是为了保证主债的履行。故主债终止,从债亦终止。如为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的保证合同,即为借贷合同这一主债的从债。借贷合同因借款人偿还借款而终止,担保借款人还款的保证合同亦随之终止。没有从债,主债可以单独成立,但无主债,则从债却不能独立存在。 从债 从债相互关联的两个债中依附于另一债而存在的债。其效力决定于主债,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 按份债权人 限定之债 ☛ 00006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