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式择偶
男女双方经他人或有关机构介绍选择婚姻对象的方式。通常是在个人感到在与自己直接交往的人群中选择不到适当的婚姻对象时,采取的一种择偶方式。具体做法是当事人的介绍人,一般是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可信赖的亲朋好友、或婚姻介绍所等有关组织或机构提出自己的择偶条件,介绍人或有关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这些要求的条件在自己活动或工作的范围内选择出符合条件者,安排双方见面。如果双方同意接触,即开始交往,逐渐发展成恋爱关系。这种择偶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以前毫无交往基础,介绍人的评价影响很大等等,但由于我国社交场所有限,一般人社交活动比较贫乏,人际交往机会较少,所以介绍式择偶方式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从目前资料来看,50%以上的已婚者是通过他人介绍择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