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明、清两代在四川凉山彝族等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为防止和镇慑彝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明、清统治者规定彝族各家支头人每年必须遣送自己的亲属若干人到县城坐监作质,定期轮换。如爆发反抗斗争或其他重大的“违法”行为,即将人质处死,妄图以此消弭少数民族人民的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仍承袭此制。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路过四川冕宁、越西等县城,打开监狱,释放彝族人质数百名。解放后废除此制。 人质制度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