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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人称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人称rén chēng

人。
(例)屈背低头缓步,庞眉赤脸如童。看他容貌是人称,却似寿星出洞。(二十一·272·)

一拳节度/力人/力士/刀斧手/十将/弓手/大汉/大侠/女飐/飞将/飞豹/飞骑/介士/方士/方内/引手/方外/爪关西/文弟子/少林十三武僧/介胄之士/长竿手/手高/中黄/内等子/白丁/头对/仗身/白徒/夯铁之夫/异人/关门弟子/壮士/壮夫/好汉/壮武/驰侠/扞将/壮骑/材士/劲士/快手/劲兵/材技/劲卒/材官/劲勇/私剑/角脑/步跋子/步打进士/护臂/侠/武人/武士/国士/夜叉/侠士/虎士/顶门弟子/武夫/国手/弩手/枪仗手/弩团/练材/武弟子/弩杜花迟/奇材剑客/武卒/虎贲/侠客/刺客/侠少/侠魁/招箭/剑士/勇夫/相手/神仙/剑仙/炼师/勇武/剑客/勇将/带剑之客/相剑者/相剑家/将家子/选锋/剑棒手/标牌手/背嵬军/按摩博士/保镖/浪人/真人/健儿/射手/教师爷/健步/家兵/健侠/锋侠/拳勇/健将/射御之士/拳棒手/部署/射鵰手/教士/教手/教头/教师/控弦/黄冠/强人/鼎士/锐士/豪杰/游侠/豪客/超乘/道家/彀骑/傻把式/横磨剑/镖师/擂家/鹰扬/鹰腾/鹰鹞/攮/卞/徒搏/捭/拍张/试弁/相㩌/白打/打擂台/交手/交接/比试/对试/试敌/角胜/较艺/搏/战斗/肉搏/搏撠/格斗/手战/角艺/较手/对较/放对/弁/打拳/斗打/白战/白厮打/打揲/相散手/打对子/舞大刀/试标枪/比枪/试狼筅/试藤牌/试刀/试叉钯/上一交/一跤/搭墩/攧/吃交/踢打/厮打/跌打/搏打/打降/打行/引斗/比并/斗/击搏/格/习斗/斗力/歹斗/格杀/杀伐/交兵/捽搏/酣斗/厮杀/厮併/暴/赌斗/扠一扠/手刃/杀著/对接/对子/对打/套打/平手/交枪/角刃/合刃/接刃/推刃/推锋/夺矟/本色相斗/交锋/争锋/交戟/敦剑/比弩/打套子/撇呵/解数/单舞/虚套/套子武艺/套数/虚串/花棒/跳刀/刀兵/刀马/甲兵/仗/戎器/戎/兵杖/兵刃/兵革/兵甲/五兵/五刃/五戎/曲兵/直兵/勾兵/铁兵/铜兵/刀矟/弓剑/干戈/干城/三革/弓甲/弓楯/戈刃/戈甲/戈兵/殳戈/殳矛/四兵/句兵/射御/锋镝/牌刀/护手/柲/钩月/钚/钻/圈口/锋㓵/锷/剑气/剑鸣/剑界/带剑/剑铓/剑器/桃氏为剑/破山剑/恶剑/善剑/三尺/三尺水/七尺/棠谿/墨阳/开荒剑/白坚/良剑/丧门剑/剑化/刀八色/阮氏作刀/利刀/宝刀/带刀/铦刀/裙刀/逼绰刀子/霜刀/霜刃/枪九色/金枪/白棓/黄桑棒/混棍/劲木/𩰎/金鎚/寸铁/尺兵/尺铁/白刃/利刃/吹毛/利兵/利器/铦兵/锐兵/投戈/持戟/横槊/操刃/负剑/伏剑/仗剑/挺/剑舞/手剑/用剑/弄刀枪/挑刀走戟/提刀弄斧/顿剑摇环

☚ 侠骨   一拳节度 ☛

人称

又称身。语法范畴的一种。表示动作或行为及其主体与说话者的关系。一般分为第一人称(自称)、第二人称(对称)、第三人称(他称)和无定称人称四种。参见“人称代词”。

人称rén chēng

某些语言中动词跟名词或代词相应的语法范畴。1924年郭沫若《漂流三部曲·歧路》:“他的笔停住了。怎么样开始呢?还是用史学的笔法从年月起头呢?还是用戏剧的作法先写背景呢?还是追述,还是直叙呢?还是一元描写,还是多元呢?还是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呢?”

人称

人称

语法范畴之一。也叫 “身”。通常指凭借一定的语法形式所表示的行为动作到底有属于谁的这样一种关系; 表明属于说话人的是第一人称,表明属于听话人的是第二人称,表明属于说话人、听话人以外的人的是第三人称。人称范畴明显地反映在动词词形变化的系统中,在交际中,代词常常被省略,如俄语:иду(我走); идёшъ (你走); идёт(他走)。现代英语动词只在现在时单数的时候有第三人称和其他人称的对立。如he (she) writes (“他〔她〕写”)中write后加-s表示第三人称意义,在I (you,they) write(“我 〔你,他们〕写”) 中,write不发生变化。汉语中没有人称范畴。

☚ 性   身 ☛
人称

人称rencheng

叙述者的观察点、立足点在文章中的表现。
叙述时,作者必须有个明确的立足点,也就是说,一篇文章的人称必须相对稳定,否则就会造成表达上的混乱,使人看不明白,摸不着头脑。所以说人称是重要的,人称的混乱容易造成表达内容的含混不清。
人称有三种,即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
第一人称叙述,是叙述人以“我”或“我们”的口吻展开叙述的。“我”可以是作者自己,也可以是虚拟的人物;可以是主要人物,也可以是次要人物。凡真实性文体如一般记叙文、散文、报告文学、传记、论说文、说明文等,其中的“我”均指的是作者自己,象鲁迅的《为了忘却的纪念》,朱自清的《背影》等均属此类。而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中的“我”,则一般不是或不完全是作者本人。男性作者的作品中的“我”可能是一个姑娘,或一个小孩,这跟作者是完全不同的,象鲁迅的《孔乙己》中的“我”就是此类。而《一件小事》中的“我”虽然有作者自身的影子,但也不完全等同于作者。这种“我”并不等于“叙述者”的用法,是第一人称叙述的一种发展、变通,它之所以要由“真”而“假”,似真而实假,就是要艺术地造成“我即作者”的印象,从而获得独特的高度真实、不由人不信的表现效果。
用第一人称叙述有许多不可替代的好处。它写的是“我”的所历所见,显得十分真实可信;“我”直接介入事件之中,一切经过了“我”身“我”目的体验,使文章个性色彩鲜明;“我”又直接面对读者陈述,使人感到二者间的距离缩短了,一种亲切的感受油然而生。但是,用第一人称叙述也有很多局限,在叙事性文学作品如小说中,不是自己亲闻目睹的事情,如人物的密谈、他人的梦境和他们在别处的活动等就不能写进作品;人物的心理活动更是一个无法描述的领域。
第二人称就是“你”或“你们”。有时以“你”代称读者,有时以“你”代称人物。在一些悼亡文章、书信或诗歌中,常用第二人称叙述。
用第二人称叙述的优点是它最贴近读者,完全推倒作者和读者间的屏障,形成情感的直接交流;它的表达效果也最为强烈,具有震撼人心的巨大力量,最适于在“画龙点睛”处使用。如方志敏的《可爱的中国》和几年来盛行不衰的歌曲《长江之歌》用第二人称叙述所带来的艺术力量就是巨大而长久的。用第二人称的局限是它既限制说话人的角度和口吻,而且也限制收话人的范围;其语言须适合第一人称的身份,而其内容则同时要适合于接收对象的身份。这是比较困难的,而且还引起了“有无第二人称”的争论。所以,使用第二人称时要慎重,以免把人称弄混乱。
第三人称叙述是作者隐去自我,用客观的“他”或“他们”去称谓人物的叙述。这种叙述的主体实际上还是作者:称“他”的本身,就说明了隐身于外的“我”的存在。所以,叙述的立足点或观察点和第一人称叙述并无不同,只是“我”退居幕后,不介入文章的内容情节和事件,却从旁观的角度象无所不知、无处不在的神一样,毫无限制地叙述事件、描绘人物、表达思想。
第三人称的使用频度最高。大多数小说,许多新闻、通讯等都是用第三人称叙述的。
第三人称叙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能够自由灵活地反映客观内容,具体细致地再现生活的本来面貌;叙述者的隐而不露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文章的客观性;而作家的视野无所不至,笔触无可不到,这也增加了叙述的容量,拓宽了表达的天地。但是,第三人称的叙述不如第一人称叙述来得亲切、自然,而更大的缺点是使人怀疑它的真实性:作者象是全知全能的神一样,大至历史事件,细至心理微澜,他都无所不知并且了如指掌。这样,他的“神能”,他的全方位描绘,反而引起人们的怀疑。于是,人们便努力探索新的方法,力求吸收各种人称叙述的优长而摒弃其缺陷,如在同一篇作品中交错运用两种或三种人称来叙述、描写。这便出现了意识流等新手法,应当说这是人类在表达方面的进步和发展。
一般地说,全篇文章的人称应是一致的。如果需要交替使用几种人称,则要注意在人称改换处交代清楚,要有适当的过渡。运用新手法叙述,也应在人称的使用上有一定的规矩可循,而不能随意变换。

☚ 预蓄   视点 ☛
人称

人称Rencheng

在记叙、抒情的文章中,叙述人的口吻身分即为人称。叙述人以作品中人物的身分出现,以“我”自称的是第一人称。叙述人不是作品中的人物,而是以旁观者的身分出现,即属第三人称。用第一人称叙述,就像作者直接向读者倾谈自己的见闻、经历和感受,可以直接表白“我”内心的喜怒哀乐,读者如身临其境,感受真切自然。这里的“我”,可以是作者,也可以不是作者;可以是作品中的主要人物,也可以是作品中的非主要人物。使用第一人称,也有一定的局限:由于受“我”在作品中的经历及感受的限制,便不能把“我”见闻以外的人物和事件组织到作品中来;同时也无法直接写“我”的神态、外貌,描写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第一人称较适用于短篇的作品。用第三人称叙述,作者不出现在作品中,只是旁观地向读者叙述着别人的事,叙述人凌驾于作品中全部的人物和情节之上,因此可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是“全知全能”的,读者也就可以通过叙述,直接看到各种场合、各种条件下各色人物的各种活动,作品便可以显得广阔、丰富。而它的局限则在于作者作为叙述人不能直接在作品中出现,也就不能直接向读者表述思想感情,和读者存在着一段距离。在某种特殊的条件下,作品中的人称可以变换,但变换时要有必要的过渡交代,也不能频繁变换,否则容易引起混乱。一般来说,对叙述的人称基本的要求是统一、连贯、相对稳定。

☚ 分叙   视点 ☛
人称

人称

是指在文学作品中作家对于事件与人物的叙述方式,即作品叙述的角度与口吻,是文学作品表现形式的要素之一。其中以采用“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作为叙述角度的作品最为常见,而以法律公证式的“第二人称”作为叙述角度的作品则较为少见。在文学创作中,无论采用哪一种人称角度进行叙述,均要服从于塑造典型人物性格与表达主题思想的需要。其中,“第一人称”的叙述方式,在作品中主要以“我”的身份讲述故事、描绘人物、抒发情感、发表议论等。作品中的“我”可以是作家自己,也可以是作家虚构出来的任何人物;可以是作品中的主要人物,也可以是次要人物,但无论如何作品中的“我”必须与作品中的其他人物或事件发生某种关联,并对作品中的人物或事件起着说明和见证的作用。这种叙述方法容易给读者以亲切与真实的感觉,但由于这种方法只限于“我”的所闻、所见、所思、所想,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第三人称”的叙述方式,叙述人不作为作品中的人物出现,而以第三者的身份从旁叙述故事、刻画人物、描写环境、抒发情感、发表议论等。这种叙述方法所受的局限最少,因此也是最为常见的叙述方式。

☚ 叙述   描写 ☛

人称

又称“身”。语法范畴的一种。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明行为动作是属于谁的。属于说话人的是第一人称,属于听话人的是第二人称,属于说话人、听话人以外的是第三人称。如俄语“Ячитаю”,(我读)是第一人称;“Ты читаешь”,(你读)是第二人称;“Он читает”,(他读)是第三人称。身 即“人称”。

人称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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