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为了贯彻这一方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掌握民间纠纷的规律,积极地预防纠纷的发生。(2) 及时发现民间纠纷的苗头,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委员对一些纠纷多发区的重点户、重点人要定期进行访问,了解情况,及时发现纠纷的潜在因素,把思想工作做在前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 纠纷发生后,调解委员要利用自己人熟、地熟的优势,尽快进行调解。对于群众性械斗、行凶、闹事等比较重大、复杂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方面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 另一方面,要及时与司法部门取得联系,以便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矛盾的激化和转化。(4)应当把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来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