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民代表的辞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民代表的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向原选举单位辞去代表职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选举法和1979年选举法均未作规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1979年选举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选举法第4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选举法对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否辞职及其程序未作规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