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民主权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民主权原则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出现的一种反对君主主权,强调人民意志的政治法律原则。提出这一原则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例如卢梭认为,国家和法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而社会契约又以人民的公意为基础。卢梭竭力反对君主主权,运用主权的人应由君主变为享有人权的人民。政府只是实现人民意志的工具,是主权者的执行者。他还极力主张直接民主制,人民参加讨论全国公共问题。人民主权原则在反对君主主权,推翻封建专制制度起了积极的作用。 人民主权原则近代宪法原则之一。最早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提出。其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国家的主权者应该是由缔约者个人组成的共同体——人民。因而国家的统治权也应该由君主手中转归人民手中。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这一在反对封建专治统治的斗争中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原则,就被资产阶级宪法确认下来,具体化为资产阶级的代议制度。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指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的思想。法国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家卢梭最早提出,它曾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在反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和君权神授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让·雅克·卢梭 (1712-1778) 认为,国家主权只能属于人民,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立法机关是人民公意机关,法律则是公意行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规定,政府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利而设立,任何政府形式一旦变得有害于这些权利,人民有权变更、废除或另设新政府。法国《人权宣言》也规定主权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使人民主权的理想成为现实。 ☚ 入境签证 大使 ☛ 人民主权原则Popular Sovereignty在政治学中,意即“人民拥有统治的权利”,由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等人倡导,在美国最初表述于《独立宣言》中。在美国历史上,特指领地居民有权自行决定奴隶制存废问题这一解决南、北双方关于领地奴隶制争端的原则。故又译“居民主权原则”,也称“占地者主权原则”。1847年参议员卡斯(Lewis Cass,1782—1866)首次提出,领地居民根据宪法有权决定奴隶制废存问题。1854年民主党参议员斯蒂芬·阿诺德·道格拉斯在《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中正式提出这一原则,即领地居民,而不是国会,有权决定以蓄奴州或自由州身份加入联邦。由此引发堪萨斯内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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