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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人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人权

人权

见“柳亚子”条

☚ 人也   人瑞 ☛

人权rénquán

人和群体应享有的生存权、人身权、发展权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民主权利
 △ 保障~。

人权rénquán

〈名〉做人的权利,通常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项民主权利:侵犯人权│拥有人权│人权宣言。

人权rénquán

〈名〉 泛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各种民主权利。

人权rénquán

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
人权应受到尊重,应得到保障。

人权rén quán

指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1877年傅兰雅辑《格致汇编》第二册《格致新法》:“人权在天地之间,不在喧嚷辨驳之争。”1899年《清议报》十九册《本馆论说》:“泰西所谓文明自由之国,其所以保全人权使之发达者,有二端: 曰参政权,曰自治权。”1901年贯公《人民论》:“人权,即人之所以为人之权。”

人权

人权

泛指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首先由洛克提出,后来则以人权这一概念加以表达。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倡“天赋人权”。1776年美国发表《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它宣称: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指出:“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同时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现代,联合国第三次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世界各地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有权享受各种基本权利的自由,包括劳动权和其他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各方面的权利,以及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并设立了人权委员会。“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绝大多数人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方面的彻底解放,真正享有自由。

☚ 政变   平等 ☛
人权

人权rénquán

人和群体在社会关系中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包括人和群体的生存权、人身权、政治权以及在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享有的民主权利。由于世界各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对人权概念的解释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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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9年4月13日又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一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性质的政策文件。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开始走上有计划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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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权力

柄 棅 权衡 事权 印信
权柄,权力:权(~利;利~;人~;法~;神~;族~;夫~;全~;放~;弃~) 事柄
权力范围:权限
权力和职能:权能
权力和责任:权责
权力和势力:权势
权力,权势:
权力大:权大(~于法) 权重(~望重)
权力大威望高:权重望崇
权力大而官品低:权重秩卑
权力极大:权倾天下 权倾中外 权倾朝野
下级的权力比上级大:指大于臂
臣子的权力大于国君:胫大于股
权力分散不集中:政令不一
权力小:权轻
地位低,权力小:人微权轻
权力平等:平权(男女~)
彼此地位或权力平等:平起平坐
事权不统一:一国三公
有卓越的才干而没有可以施展才能的权力:有斧无柯
权力削弱:轻权
失去权力:失势 失权 丧权(~辱国) 鼠虎 夺柄
丧失权力:大权旁落 太阿旁落 事柄旁落 旁落大权 大柄旁落
君主为臣下挟持,大权旁落:缀旒 缀斿 缀游
将付予臣下的权力收回:夺印
(政治上的强制手量:权力)

另见:权势 权术 享有 掌权

☚ 权力   各种权力 ☛

权利

权利

权(版~;债~;弃~) 势物
财产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 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地权
经济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利权
民众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民权
人和群体在社会关系中应享有的平等权利:人权
妇女在社会上应享有的权利:女权
法律规定的权利:法权
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人身、政治等方面的权利:公民权
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权益
天赋的权利:赋畀
特殊的权利:特权
放弃权利:弃权
权利外溢:露巵
(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利益:权利)

☚ 各种权力   政权 ☛

人权human rights

个人享有的权利。“人权”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口号,目的在于反对中世纪的神权和封建贵族、僧侣的特权,集中体现在“天赋人权”的理论上,具有历史上的进步意义。人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基本上是国内法的问题。人权法律原则和公民个人权利体现在宪法、民法和其他法律中,国际法上没有系统地涉及人权。个别存在的保护个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如《禁奴公约》、《禁止强迫劳动公约》都仅限于人权的个别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人民深切痛恨法西斯大规模屠杀人民,粗暴践踏人权的行径。要求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维护人权。《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并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宪章》第13条第1项规定“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丑)…助成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实现”;第55条规定,联合国应促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第62条第2项规定经社理事会“为增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及维护起见,得作成建议案”;第76条第2项规定,“提倡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是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按照这些规定,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目前,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之一,成为国际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之一。联合国通过或制订的有关人权方面的重要宣言、公约等近百件,其内容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文件所反映和包含的各项原则和内容,便构成关于国际人权的基本规范。随着历史的发展,人权的概念及内涵也在不断发展。当前,国际人权保护的内容既涉及个人的政治、公民权利,也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既有个人权利,也有包括生存权、自决权和发展权等在内的集体权利;还包括保护少数人和妇女、儿童、老年人、青年、难民、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各项基本权利。由于国际法上的人权问题仍然处于新生和不断发展阶段,在理论上仍有不完备之处,在实践上更有分岐和纷乱。特别是在国际人权保护和尊重各国主权管辖权的关系上,有着不同的看法。在国际法上,关于人权的国际保护,不应将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人权问题与政治上的意识形态相混淆;任何国家不应假借“保护人权”干涉别国内政,推行自己的社会制度,联合国和有关国际机构也不应干预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务。同时,各国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很难用个别国家或某一类国家的标准来衡量。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即使对于联合国通过的一些公约,各国基于本国的情况,态度也不一致。参见〔人权的国际保护〕。


人权

人身自由和人的其他基本权利的总称。作为一种权利要求,最初仅限于欧洲中世纪封建贵族与国王达成的关于贵族及部分自由民的人身自由、名誉、财产和住宅不受非法侵犯,不受非法逮捕、审判、处刑的协议。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通过议会立法,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规定了对自由人的某些权利,主要是人身自由和对财产权利的保护。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人文主义者就主张以人为中心,提倡个性自由、个人价值和尊严,反对封建教权的压迫和禁锢。17、18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进一步阐发了人文主义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说,全面提出了“天赋人权”的思想,人权口号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强大思想武器。天赋人权说同时也是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之一。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首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充分体现了天赋人权的观点,它宣布:“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均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生存、自由、追求幸福。”1776年及其后几年间,原英国殖民地的北美诸州的宪法中均明确规定了人权的内容。1787年美国宪法第一次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全面规定了人权的基本内容。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议会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更具有世界意义、影响更为深远。该宣言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此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把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予以确认和规定。资产阶级人权思想是人类文化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进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起了巨大的历史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开辟了人类争取人权的新纪元,劳动人民开始真正享有各项基本人权。社会主义国家通常使用公民权利的概念而不用人权的概念,并通过宪法和法律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领域。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次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世界上所有的男女毫无区别地享有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和安全、受教育权及社会经济权利。此后,联合国又陆续通过了一些专项人权宣言和公约;一些地区性组织也通过了一些地区性人权公约。

人权

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的总称。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提出的政治口号。1787年美国最早把人权写进成文宪法中,1789年法国直接以人权为名提书《人权宣言》,并作为前言纳入1791年的法国宪法,以后,所有资产阶级国家制定宪法,都把人权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资产阶级人权虽然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但它实质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雇佣关系的产物,资产阶级的人权,归根结底不过是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法律上的必然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权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次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布全世界范围内不分男女都享有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各方面的权利,并设立了“人权委员会”。之后人权问题又扩大到第三世界有关政治独立和经济发展等方面,主张把保卫人权的斗争同反对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反对国际剥削,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结合起来。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无产阶级并不是弧立抽象地提出人权问题,而是把它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总任务中的一个策略口号和争取人民民主权利的最后一般的形式来提出,借以揭露和反对资产阶级的统治,争取和保障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一些民主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了剥削,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把人权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范畴之内,通过社会主义宪法来确认人民所享有的充分、平等、真实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人权

人权

自然人基于其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所固有的基本权利。人权是西方法学的概念。究其本质与内容,人权与人身权是内涵接近、外延上有交叉的两个不同概念。人权最早是资产阶级为反封建、发展资本主义而提出的政治口号,最早反映在英国的《权利请愿书》(1628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等文件中。美国的《独立宣言》(1776年)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以该宣言为根据于1966年制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的人权包括政治性权利,也包括民事性权利。人权可以是一种政治主张、一种政治诉求,或者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产生、实现与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这一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离开这些条件去谈人权,都是没有意义的。在我国的法律概念里,人权相当于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而在相关的国际公约中,人权包含政治性权利和民事性权利。从逻辑上讲,人身权既然属于民事权利,就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参见“人身权法”(188页)。

☚ 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法律关系 ☛

人权Human Rights

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指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人的尊严,不仅包括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包括集体的权利和自由。不同于公民自由。公民自由是一个西方传统的价值观,如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就是公民自由。在《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确立前,权利和自由的区别是很重要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自由是指国家政府承认的公民自由,可以随时被政府批准和取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显然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要求都没有得到满足。为了保护受他人、集体、政府歧视的人和因健康、失业问题无经济能力的人,政府立法机构立法禁止歧视,帮助受歧视者,补偿因健康和失业问题而产生的经济困窘者。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条例,表明各国政府有保护种族、宗教、国内少数民族的义务,也承认国际联盟的有关规定对各国的监测作用。1948年,联合国大会颁布《世界人权宣言》,明确了什么是人的基本自由和合法权利(即公民和政治的自由和权利),以及平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1966年,联合国又在1948年宣言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有约束力的公约《关于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加拿大各省1976年一致通过参加这两个公约,还通过了《公民政治权利公约选择草案》。每个加拿大人能就政府不实行公约向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
加拿大近年来提出人权平等。1833年英国《解放法案》颁布前(一年后生效),殖民地实行奴隶制,《英联邦区别法》实行后,英联邦不主张非白人移民。法律规定,已进入和即将进入的非白人移民和土著人要进入隔离学校,实行职业限制和雇佣限制。限制他们的居住地,限制他们买酒甚至不允许他们享受公共设施。19世纪,妇女和孩子被当成牲畜,财产权受到限制,一家的男主人可以任意按其意愿剥夺妻子和孩子的权利。妇女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都没有联邦政府的选举权,1940年后才获得各省的选举权。1929年前,妇女没有议员选举资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限制妇女和儿童权利的现象才被改变。但以后的几年,加拿大的一些种族法律仍没有改变,土著居民的选举权直到1960年《加拿大权利法案》实施后才得以确定。
《加拿大权利法案》的历史展示了加拿大把人权定义发展到包括平等权利的过程。尽管萨斯喀彻温省1947年就有了权利法,但是在1951年后平等相处、平等雇佣等条例才在加拿大其他各省实施。此后实现妇女同工同酬。1960年,各省强调人权法典中公民的平等权。1977年,加拿大人权委员会成立。艾伯塔、萨斯喀彻温和魁北克省力主保护人权,萨斯喀彻温和魁北克省还在人权法典和权利法案中加上对人权的法律保护。1975年通过的《魁北克权利与自由宪章》还颁布其他有关公民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条款。大多数的加拿大司法部门设立巡视官机构,公民可以对不公正的处理提出控诉。
1982年通过的《宪法法案》,不仅包括对以后的宪法法案的修正权,而且包括《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以保证公民的基本自由、民主权利(参与选举)、迁移权利、法律权利、平等权利(包括男女平等权利、保护各种文化遗产权利)、语言权利(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利)。但是,尽管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最终目的是通过司法机构限制政府的行为,宪法的通过并不就能保障人权,像言论自由之类的公民权利范围仍在一段时间内不为人知。只有通过个人、政党、媒介、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公民真正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

人权Human Rights

指人类自由的基本权利。根据1952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讨论的结果,人权包括宗教自由、言论自由,获得工作的权利,所有家庭过象样生活的权利,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获得住房的权利,以及每个人不断改善生活条件的权利。有些代表争辩说,人权立法还应当包括禁止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废除种族隔离,劳工拥有罢工和设置纠察线的权利,应当宣布由于政治上属于不同党派而出现的雇佣歧视为非法,以及在科学文化上获得基本的研究和教育的权利。同时4月 12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举行会议,试图结束一场为时6年的努力。把应当写进国际人权公约中的那些基本自由权利明确规定下来。小国和大国之间在殖民地附属国自治权这一条款上发生了相当激烈的争论。在美国国内,美国律师协会以及其他团体由于对条约中有关劳工、就业和住房等条款感到不满,因此对人权条约表示反对。

人权

人权renquan

指人身安全、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人权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含义。最初是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专制而提出来的口号。最早见于1628年美国议会提出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英国议会通过《人身保护法》,1688年又通过《权利法案》。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说,为人权理论奠定了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以及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著名的人权文件。此后,人权就成为各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进行民主革命的思想武器。资产阶级的人权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资产阶级利益为内容、以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为范围的。它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关系和资产阶级平等地剥夺劳动力的要求,因而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宣布的人权在形式上是普遍的,但实质上只有资产阶级才能享有。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处于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的地位,根本享受不到民主、自由、平等的人权。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扩张,人权问题进入了国际关系领域。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各国和各种政治势力都利用人权为其利益服务。19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多次以保护基督教居民为借口,对土耳其统治下的一些巴尔干地区进行干预,人权实际上成了列强对弱国进行干涉和侵略的借口。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各国人民为维护人民自决和国家主权,反对法西斯的侵略,普遍地提出了保护人权的要求。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对人权的内容作了阐述,提出了人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近年来,第三世界国家对人权问题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主张把保卫人权的斗争同反对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反对国际剥削、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结合起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并在法律上、制度上和物质上给予切实的保障。我国自1979年起指派观察员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1982年成为人权委员会正式成员。在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人权的新概念将日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 代理人   人身权 ☛

人权

泛指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最初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专制的口号。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人人生来平等,均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等权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提出“人类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宣布自由、安全和反抗压迫为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为各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进行民主革命的思想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并被认为是国际法的一条准则。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并设立了人权委员会。


人权

指人身自由和其它民主权利。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展起来的口号。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次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个人享有各种基本自由及劳动权和其它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权利,并设立“人权委员会”。

人权

人权

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人权是历史产生的概念,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阶级性,即没有抽象的人权,只有在一定历史范畴中的阶级的人的人权。
人权最早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新兴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特权和僧侣神权而提出来的。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把人权解释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提出“天赋人权”说。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资产阶级把人权进一步作为政治纲领。马克思认为起了推动18世纪欧洲革命作用的,是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通过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简称《人权宣言》,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两个“宣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统治的纲领性文件,成为各国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进行民主革命的思想武器。资产阶级人权口号的核心是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向封建专制制度争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是无人权可言的。无产阶级想得到真正的人权,只有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和压迫制度,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劳动人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人权是具体的历史产物,随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而发展完备。享受权利要同尽义务相结合,只有人人为国家尽好义务,才能享受到更多的权利,才有真正的人权可言。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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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人权

指人身自由、安全和其他民主权利的总称。是一个阶级性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含义有所不同。最初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的政治口号,分别载于英国1679年、1689年由国会制定的《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世界上最早把人权规定在成文宪法中的是1776年至1789年产生的北美各洲的宪法。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均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生存、自由、追求幸福”。马克思称其为“第一个人权宣言”。1785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提出,“人类生而自由,在权利上生而平等”,宣布自由、安全以及反抗压迫为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此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把人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确认。资产阶级的人权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但它终究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的产物,是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法律上的反映。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不可能享有真正的人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权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近年来,第三世界国家主张把保卫人权的斗争,同反对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反对国际剥削和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结合起来。实践证明,世界上从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权。只有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取消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权利。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历来主张尊重并保护人权,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并在法律上、制度上和物质上给予充分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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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人权

泛指人按本质应该平等享有的权利。早期资产阶级人权思想,虽然早在古希腊、古罗马及欧洲中世纪的自然法学者的著作中,就曾有过 “自然权利” 的表述。但在奴隶社会,奴隶们没有起码的做人资格; 在封建社会、封建特级特权、君权、神权使人的基本权利和人格的尊严被禁锢、扼杀,不可能提出人权问题。人权作为一个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中世纪的神权统治和封建特权提出的。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被称为第一次人权运动。英国思想家J·洛克系统地论述了 “天赋人权” 的理论。法国思想家卢梭根据 “天赋人权” 的原则,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思想进一步发展成为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 论认为,人人生而平等; 人权是人的本性的要素,不可转让、放弃和剥夺;人权的根本内容是人的自由,生存和财产等 “自然权利”。天赋人权论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论证了资产阶级剥夺封建特权的合理性,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有力思想武器,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1776年美国的 《独立宣言》 和1789年法国的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以天赋人权为主要理论依据,明确提出 “人权” 口号,以政治纲领的形式确立了人权原则,从而使天赋人权由理论上升为法律。西方各国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人权被明确载入各国宪法,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天赋人权论曾长期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经典人权理论,但它以资产阶级抽象的人性论为理论基础,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随着资产阶级人权实践的发展,18世纪末、19世纪初以J·边沁、A·V·戴西和J·密尔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对它提出了批评。他们主要批判天赋人权论的内在理论逻辑,认为人生而自由与平等的说法在理论上是荒谬的,人的所有权利是法律赋予的; 人权不是人类的根本价值,而是实现人类的终级目标——功利的手段。他们批判天赋人权论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论证现存的资产阶级人权,完善传统的人权理论。
(1)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考察了人权问题,并在批判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基础上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认为:
❶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人的自然属性所固有的,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❷在阶级社会里,人权不是普遍的,超阶级的,“人权本身就是特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资产阶级的人权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马克思指出: 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 平等的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❸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是一定的经济要求的反映,并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权利永远不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❹人权不是绝对的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要使人权真正成为每个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就必须使每个人在行使其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❺人权的内容不是永恒的,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现实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❻反对维护剥削阶级私有制的人权,主张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实现真正的、彻底的人权。这种人权不再是阶级的特权,而是一切人按照其人性应当享有的权利。马克思在 《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中说: 无产阶级 “不要求享有任何一种特权权利,因为它的痛苦不是特殊的无权,而是一般无权,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他认为,无产阶级唯一能够实现的解放是从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的解放。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揭露了资产阶级人权的实质,突破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狭隘性,对人权理论的革命性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对后来的人权运动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2) 20世纪人权思想的发展。在18—19世纪,人权运动限于欧美主要资产主义国家; 人权的基本内容是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等个人权力和政治权利,并被作为法律原则和公民权利规定在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律中。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某些国际条约开始出现有关保护少数的条款。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意、日法西斯践踏基本人权,残酷屠杀各国人民的暴行激起全世界人民的强烈义愤,保护人权成为普遍的呼声。1945年联合国成立,维护人权作为宗旨之一列入 《联合国宪章》。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使人权成为国际法原则之一。宣言在基本方面还是以传统的人权观为基础,在确认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上宣布了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流放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讯秘密权,选举权,担任公职权,以及思想、言论、宗教、集会、居住、迁徙私免于奴役的自由等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社会保障,免于失业,同工同酬,给薪休假,受教育和适渡生活水平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些权利的规定,超出了传统的人权观,反映了当时联合国内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种意识形态的矛盾与调和,也反映了西方国家与亚非拉国家之间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传统的分歧和妥协。50—60年代,亚洲、非洲、拉丁美洲许多殖民地纷纷独立,走上国际舞台,给国际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使人权概念有了重要的发展。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指出: “使人民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的这一情况,否认了基本人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 宣布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1966年,联合国通过了国际人权公约 (即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及其 《任择议定书》),两个公约一方面用法律义务的形式肯定了 《世界人权宣言》 所确认的人权规定,同时在内容上较 《宣言》 前进了一步。公约没有把私有财产权和庇护权包括在确认的权利中,而规定了 “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得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这些规定推动了民族自决权等集体人权概念的形成和发展。197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人权新概念决议案》,1986年联合国又通过了 《发展权宣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40多年中,联合国还制定了其他有关人权的宣言,公约和协定书,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人权作为人类追求的理想和崇高目标,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198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的宣言》 明确宣布:“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以此对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内部或彼此之间制造猜疑和混乱手段。”
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人权观和对人权的实施的不同。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又是经济落后的国家,历史上长期受帝国主义的欺凌和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广大人民没有人权可言。争取主权和争取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首先希望解决的问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实现了国家的独立,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为中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使人民真正享受到广泛、公平、真实的人权。在国际生活中,中国政府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基本自由所作的努力,并同情和支持亚、非国家反对种族歧视、要求基本人权,反对殖民主义,维护国家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国于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并先后加入了7个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合约。

☚ 平等   权力 ☛
人权

人权

人权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与政治文明的发展有着一致性。它既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果,又对政治文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人权(human rights),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权利。目前学术界比较通行的理解是:人权是根源于人的尊严的权利,是指人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第一,它的主体必须是全体人类。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明确规定:“每一个人都有资格享有本宣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这一规定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人权是一切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果人权的主体不是普遍的,不是全体人类,那就不是人权,而是特权。
现实中,人是有差别的,在社会地位、财富、身份等方面是不同的,但是,无论有什么样的自然和社会差别,在享有尊严和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原因就在于他们都是人,作为人,他们的价值和尊严不能因为自然和社会的差别而不同。即便是罪犯,也还享有法律规定的一些基本的人权。我国法律规定: 除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罪犯享有选举权,还享有申诉权、辩护权、人格不受侮辱权、人身安全、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控告权、检举权等。联合国也专门制定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等人权文件。即便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我们也要给予他基本的人道待遇,不得任意打骂虐待,采用法定的处死方式。只要是人,都有资格享有人权。
第二,人权的内容体现的是人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从人权的角度讲,自由就是让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平等就是使人享有相同的地位、权利和尊严。在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宪法中,对人权的基本规定都是指向自由和平等的,都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普遍肯定。
当代,根据联合国《国际人权宪章》,人权的内容主要分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两大类。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主要是指: 生命权; 人格尊严权; 不受酷刑和不人道待遇权; 不受奴役权; 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禁权; 告知权;无罪推定权; 不强迫自供或认罪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 迁徙的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权; 私生活不受侵犯权; 婚姻自由平等权; 宗教信仰自由权; 言论自由权; 和平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参政权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主要有: 工作权; 财产权; 休息权; 男女同工同酬权等; 参加和组织工会权; 罢工权; 享有社会保障权; 适当的生活水准权; 对母亲、儿童和少年的特殊保护权; 享有能达到的最高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 受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的权利等。从它们中还可以推导出更多更具体的人权,比如,从工作权可以推出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权等。参政权包括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这些权利,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分别得到140多个国家的批准。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威胁,人们对人权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人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深化和拓展。例如,过去,晒太阳、呼吸空气是人的自然需要,没有被认为是人权。但是,在当代,随着建筑的高层化和人类居住环境的恶化,产生了日照权、环境权的概念。现代军事技术的发展,核武器的出现,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在这种背景下,就产生了和平权的概念。迄今所发现的一切与人的尊严有关的利益,都被宣布为人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权外延还会不断地扩大。
总之,人权代表了人类的尊严,体现了自由、平等、正义、人道、善良这些美好的人类精神和价值,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回顾历史,人权概念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内涵和价值又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人类历史上,人权概念是由17、18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抗封建主义的斗争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荷兰启蒙思想家格老秀斯(1583—1645) 明确提出: “生命、躯体自由是我们自己的,而且除了干了显然不公正的事,也是不容侵犯的”。英国哲学家洛克(1632—1704)说: “人们既然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1712—1778)提出: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卢梭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他说: “惟有公意才能够按着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 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天赋人权理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的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明确提出了两种崭新的关系和两个崭新的政治原则: 第一,人与政府之间是主权在民的关系;第二,人与人之间是自由平等的关系; 为了保障这些关系,就要实行法治的原则和三权分立的原则。
人权概念的产生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人类社会进步,特别是政治文明的进步发生了巨大影响。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 ‘造物主’ 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同意而产生的。任何政府如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便有权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宣布: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该宣言成为1791年法国宪法的序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被相继写入了各国宪法,被确立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基本的政治和法律价值原则,促进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生和发展。
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生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这一进步就是在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指导下取得的。
但是,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限制了人权价值的充分、彻底的体现。资产阶级的法律上的平等是以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对殖民地人民的奴役,对妇女的压迫,受到默认,甚至受到法律的保护。
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和现实之间的这种背离给以无情揭露和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反映了人类追求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的美好愿望。但要实现人权的真正理想,首先必须推翻一切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指出: “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 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恩格斯说: “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 “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使用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的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指导下,争取人权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目标。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1月,苏联发表了列宁亲自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社会主义人权宣言,也是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18年7月,该宣言被载入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都被确立为社会主义人权的内容。随后,中国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标志着社会主义人权时代的到来。社会主义人权观和人权实践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人类进入20世纪后,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主义的野蛮暴行,践踏着人类的尊严和命运,严重威胁着人类的文明进步。这迫使人们思考人类的命运和尊严要靠什么来保证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人权第一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在这场灾难面前,人权开始从反抗国内专制压迫的口号,变成为反对国际暴行,反对法西斯的共同口号。当时,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联合起来为保卫人权而战斗。二战结束后,1945年,人类第一次建立了全球性的国际机构——联合国。同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一次批准“促进对人权的尊重”确立为联合国的三项宗旨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从全球层次上确立了人权作为人类尊严之根本的崇高地位。《世界人权宣言》 的通过标志着人权从国内领域走向国际领域,也标志着当代国际人权运动的开始。
国际人权运动在半个多世纪里推动着全球范围内政治文明的发展,取得了四个方面的重大成果: 一是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非殖民化运动使延续了数百年的世界殖民主义体系土崩瓦解; 二是在反对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三是初步形成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监督体系; 四是人权概念不断突破西方传统人权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得到丰富和发展。
从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史,可以看到,人权的产生与发展同政治文明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它们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人权概念标志着人类政治自我意识和政治智慧的进步,是对野蛮的神权政治、王权政治的根本否定,是对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的肯定,是对人的自由平等和民主政治的向往和追求。
人权的实现是以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前提的,建立制度及机制来保障和扩大人权是政治文明的基本目标,又是政治文明自身发展和完善的内在动力。近代以来,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 强化社会应变机制   二、政治学原理 ☛

人权

人权

指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是阶级社会中具有阶级性的概念。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针对封建专制对人性的践踏,资产阶级进步思想家在个性自由的基础上提出这一概念。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 “天赋人权” 的思想,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所颁布的《人权宣言》直接以人权作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民主革命的思想武器,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当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人权成为资产阶级的专利品,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由于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无权地位,人权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纸空文。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并不一般地反对“人权”。近年来,第三世界国家对人权问题提出了新的内容,他们将保卫人权的斗争同反对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反对国际剥削,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结合起来。这是对人权观点的新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的各项民主权利才能有真正的、根本的保障,真正实现人权。

☚ 自由   平等 ☛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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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或人类的权利,人权是道德上的权利和普遍存在的权利,人人享有这种权利。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在享有人权上应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身或其他社会身份等任何区别。根据国内外人权立法和人权领域的经验教训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际,人权内容一般包括: (1)人格、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人格权指人人平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人身权指生命、身体的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财产权指保全人格、人身所必需的物质不受侵犯的权利。(2)政治权利。包括政治民主和政治自由,如信仰、集会、结社、选举等权利。(3)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参加文化科技活动权等。(4) 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规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个权利,他们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 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的一项特有的权利。人权的真正实现主要依靠一个国家国内的法律作确认和支持,成为法定权利。人权能否转成为法定权利,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如受到立法者的价值取向、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文化条件等等的制约。因此法律只能将社会某些习惯和道德权利加以法定,而另一些则不能或不予法定。法定权利将人权法定,使权利的实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从而保护了人权。法定权利通过对人权的限制,如限制国家权力对人权的侵犯,限制他人滥用权利,达到保护人权的目的。人权法定也限制权利本身的自由程度,如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才能结婚; 人权法定还可能因与其他权利的矛盾发生冲突而受到限制等,但这些限制的目的仍然是为了保护人权。

☚ 法学理论   人治 ☛
人权

人权

泛指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一个有阶级性的概念,首先由洛克明确提出,后来则以人的权利这一词组加以表达。是英国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特权和神权提出的口号,并于1679年、1689年由国会制定了《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倡“天赋人权”。1776年美国发表《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它宣称: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是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指出:“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同时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现代,联合国第三次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世界各地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有权享受各种基本权利的自由,包括劳动权和其他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各方面的权利,以及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并设立了人权委员会。资产阶级的“人权保障”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中起过进步作用,但其实质是保障资产阶级享有特权,对劳动人民则是虚伪的。
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从来不把抽象的“人权”作为自己的纲领,而是把自己的任务和口号归结为消灭私有制。只有取消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根除剥削制度,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才能真正获得民主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各方面的民主权利。

☚ 人民群众   人权宣言 ☛

人权

human rights;rights of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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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反对利用~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在~问题上搞政治化和双重标准。We are opposed to interfering in other countries’internal affairs in the name of human rights,politicizing human rights and imposing double standards./侵犯~violation of human rights/对~的侵害human rights abuses/国际~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Human Rights (1968)/促进和保护~小组委员会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联合国~事务高级委员会(人权高专)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联合国~事务高级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以“~卫士”自居self-styled as a “human rights guard”/~斗士human rights defender (or guardian)/“~高于主权”“human rights above sovereignty”/~的普遍性 universality of human rights/~发展战略strategy for promoting human rights/~理事会 Human Rights Council/~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卫士human rights guard/~准则human right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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