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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人口普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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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人口普查情况

人口普查情况

第一次人口普查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3年4月3日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指示》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科学的人口普查。
标准时间:公历1953年6月30日24时为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调查项目: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户住址等共62项。
普查结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安徽省全省户数7051881户;总人口30343637人,其中男16109956人,女14233681人;户平均4.30人;男女各占比重分别为53. 09%和46. 91%,男女性别比113. 18。
第二次人口普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于1964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标准时间:公历1964年6月30日24时。
普查登记项目: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本人成份、文化程度、职业和本户住址。
普查结果:全省总户数为7651765户;总人口31241657人。其中,男16181927人,女15059730人。男女比重分别为51.80%和48.20%,男女性别比107.45;每户平均4.08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 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安徽省从1980年7月至1984年底,历时4年半圆满完成了此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工作分4个阶段:准备阶段、普查登记阶段、手工汇总和编码阶段、数据处理和编印资料阶段。
标准时间:公历1982年7月1日零时(即6月30日24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调查项目:共19项。按人填报的有13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由6岁以上的人填报)、行业、职业、不在业、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总数、存活子女总数及1981年生育胎次。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和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的人数等6项。
普查结果:全省总户数为10522144户;总人口49665947人。其中,男25763836人,女23902111人,男女各占比重为51. 87%和48.13%,男女性别比107.79;每户平均4.72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 根据国务院决定,于1990年7月1日进行的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标准时间:公历1990年7月1日0时为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调查项目:共21项。按人填报的15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户人口的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妇女的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6项为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1年以上的人数。
安徽省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业已于1992年6月正式出版。普查结果:全省总户数13376524户;总人口56181005人,其中,男29026412人,女27154593人,男女比重分别为51.67%和48.33%,男女性别比106.89;每户平均4.20人。
第一至第四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见表1-2-9)。

表1-2-9 第一至四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第一次人口普查第二次人口普查第三次人口普查第四次人口普查
一、总人口(人)
二、总户数(户)
三、按性别分的人口(人)
30343637
7051881
31241657
7651765
49665947
10522144
56181005
13376524


四、性别比(女=100)
五、按民族分的人口(人)
16109956
14233681
113.18
16181927
15059730
107.45
25763836
23902111
107.79
29026412
27154593
106.89
汉族
少数民族
-
-
31085840
155344
49404136
261811
55856653
324352
六、市镇人口数(人)
七、按文化程度分的人口
26383163614516703146810024044
大学、相当于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
-
-
-
-
-
80658
315385
1206329
6023998
14552200
202617
1975047
7070630
14758903
16738351
495885
2829793
11219078
19495406
15260872

注:第一、第二次人口普查数字取自《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数字取自《安徽省人口普查统计资料》。
四次普查人口总数 第一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30343637人,比1949年增长8.9%,4年增加近248万人,年平均增加62万人。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31241657人,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长3.0%,11年增加近90万人,年平均增加8.2万人。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49665947人,比第二次人口普查增长59.0%,18年增加近1842万人,年平均增加102万人。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56181005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增长13.1%,8年增加652万人,年平均增加81.5万人。
40多年来,安徽省人口变动经历了一个时起时伏的曲折过程,总的说来,人口数量增长较快,有如下两个特点:
第一、人口数量大,增长速度快。第四次人口普查人口已由第一次人口普查的3034万人增加到5618万人,突破了5000万大关。人口总数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8%,仅少于四川、河南、山东、江苏、广东、河北、湖南7省,居全国第八位。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49年相比,41年净增2832万人,增长一倍多,年递增率为1.72%,年平均增加69.1万人;与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相比增长85.2%,净增2580万人。
第二、不同历史阶段人口增长速度悬殊较大。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省共有3034万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为3124万人,11年净增90万人,增长3.0%,年递增率为0.27%,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达到4966万人,与第二次人口普查相比,18年净增1842万人,增长59.0%,年递增率为2.61%。增长速度不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高于邻近诸省。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5618万人,与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8年净增652万人,增长13.1%,年递增率为1.55%,增长速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次普查人口性别比 据史料记载,清光绪三十年(1904)全省总人口中,男女性别比高达129.8,宣统年间(1909—1911)性别比为123.10。民国时期从民国18年至29年(1929—1940),总人口性别比仍保持在12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总人口性别比呈缓慢下降趋势:到1960年下降到105.6,是性别比最低的一年。第二、第三次人口普查性别比保持在106、107之间。1983年以后又回升到108以上。但到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又降到106.89。尽管安徽省性别比从高到低缓慢下降,但与正常值90.0—102.0相比仍然偏高。
四次普查地域人口分布 第一次人口普查,全省总人口30343637人,其地域分布为:
淮北平原区:包括淮南市;阜阳专区的阜阳、太和、毫县、涡阳、蒙城、凤台、颍上、阜南、临泉、界首;宿县专区的宿县、灵壁、泗洪、五河、怀远、濉溪,共1市17县,人口11615359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8.3%。
江淮丘陵区:包括合肥市;蚌埠市;六安专区的六安、霍邱、寿县、肥西、舒城;滁县专区的滁县、来安、嘉山、盱眙、炳辉、全椒、定远、凤阳、肥东;芜湖专区的庐江县;安庆专区的湖东县,共2市16县,857155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8.2%。
沿江圩区:包括芜湖市;安庆市;芜湖专区的芜湖、含山、和县、当涂、郎溪、宣城、南陵、繁昌、无为、巢县;安庆专区的怀宁、桐城、铜陵、望江、宿松,共2市15县,人口639130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0%。
皖西山区:包括太湖、潜山、岳西、霍山、金寨,共5县,人口142294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7%。
皖南山区:包括屯溪市;徽州专区的歙县、休宁、黟县、祁门、石埭、太平、绩溪、旌德、宁国;安庆专区的青阳、贵池、至德、东流,共1市13县,2342474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7%。
第二次人口普查,全省总人口31241657人,其中:
淮北平原区:包括淮南市;濉溪市;阜阳专区的阜阳、太和、涡阳、凤台、颍上、毫县、蒙城、阜南、临泉、界首;宿县专区的宿县、濉溪、五河、萧县、砀山、泗县、怀远、灵璧,共2市18县,11805181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7.8%。
江淮丘陵区:包括合肥市;蚌埠市;六安专区的六安、霍邱、寿县、舒城、庐江、肥西;滁县专区的滁县、凤阳、肥东、天长、来安、定远、全椒、嘉山,共2市14县,8120915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6.0%。
沿江圩区:包括芜湖市;安庆市;铜陵市;马鞍山市;芜湖专区的芜湖、当涂、和县、南陵、无为、郎溪、繁昌、巢县、含山;安庆专区的桐城、铜陵、望江、宿松、怀宁、枞阳,共4市15县,7023293人,占全省总人口22.5%。
皖西山区:包括太湖、潜山、岳西、霍山、金寨,共5县,1525871人,占全省总人口4.9%。
皖南山区:包括芜湖专区的泾县、广德;徽州专区的休宁、歙县、宁国、黟县、太平、绩溪、旌德、祁门;安庆专区的贵池、东至,共12县,276639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9%。
第三次人口普查,全省总人口49665947人,其中:
淮北平原区:包括淮南市、凤台县;淮北市、濉溪县;阜阳地区的阜阳市、阜阳县、临泉、太和、涡阳、蒙城、毫县、阜南、颍上、界首、利辛;宿县地区的宿州市、砀山县、萧县、宿县、灵璧、泗县;怀远、五河、固镇,共4市20县,19449770人,占全省总人口39.2%。
江淮丘陵区:包括合肥市、肥东、肥西、长丰;蚌埠市;滁县地区的滁州市、天长、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嘉山;六安地区的六安市、六安、舒城、霍邱、寿县;巢湖地区的庐江县,共4市14个县,12876297人,占全省总人口25.9%。
沿江圩区:包括芜湖市、芜湖县、繁昌、南陵;马鞍山市、当涂县;铜陵市、铜陵县;安庆市;宣城地区的宣城县、郎溪县;安庆地区的怀宁、桐城、宿松、望江、枞阳;巢湖地区的巢湖市、无为县、含山县、和县,共5市15县,10971515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2.1%。
皖西山区:包括太湖、潜山、岳西、霍山、金寨,共5县,2238166人,占全省总人口4.5%。
皖南山区:包括宣城地区的广德、宁国、泾县;徽州地区的屯溪市、绩溪、旌德、歙县、休宁、黟县、祁门、石台;安庆地区贵池、东至、青阳;黄山市,共2市13县,4130199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3%。
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省总人口56181005人,其中:
淮北平原区:22934143人,占全省总人口40.8%。
江淮丘陵区:14559482人,占总人口的25.9%。
沿江圩区:11881835人,占总人口的22.1%。
皖西山区:2408482人,占总人口的4.3%。
皖南山区:4397063人,占总人口的7.8%。

表1-2-10 四次人口普查地域人口分布统计 单位:人

 淮北
平原区
江淮
丘陵区
沿江
圩区
皖西
 区
皖南
 区
第一次
人口普查
116153598571557639130014229472342474
第二次
人口普查
118051818120915702329315258712766397
第三次
人口普查
19449770128762971097151522381664130199
第四次
人口普查
22934143145594821188183524084824397063

四次人口普查安徽地域人口分布,均以淮北平原居首,江淮丘陵区居次,沿江圩区居中,皖南山区第四,皖西山区最少。
四次普查人口密度 人口密度是一定时期单位土地面积上居住的人口数,通常以每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数来表示,以此反映人口的稠密程度。土地面积包括所辖范围内的全部陆地面积和内陆水域。第一次人口普查,每平方公里213人。第二次人口普查,每平方公里225人。第三次人口普查,每平方公里357人。第四次人口普查,每平方公里405人。人口密度第四次人口普查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长了90.1%,每平方公里增加192人(见表1-2-11)。

表1-2-11 安徽省四次人口普查按地域分布的人口密度 单位:人/平方公里

 淮北
平原区
江淮
丘陵区
沿江
圩区
皖西
 区
皖南
 区
第一次
人口普查
31721826711988
第二次
人口普查
314231278130104
第三次
人口普查
515363429188154
第四次
人口普查
601406460201163

从四次人口普查得出的结果可以看出安徽人口密度的特点是:第一、平原地区人口密度高于沿江圩区,沿江圩区高于丘陵地区,丘陵地区高于山区。
第二、皖西山区人口密度高于皖南山区。
第三、长江以北地区人口密度高于长江以南地区。
第四、从第四次人口普查和第一次人口普查对比来看,五大区域的人口密度的增长幅度:淮北平原区最大,皖西山区最小。从大到小依次为淮北平原区增长89. 6%,江淮丘陵区增长86. 2%,皖南山区增长85.2%,沿江圩区增长72.3%,皖西山区增长68.8%。平原圩区人口稠密,皖西、皖南山区人口稀疏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
四次普查的人口民族结构 安徽省属于民族杂居地区。1949年,安徽少数民族人口约有11万多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有少数民族12个,人口13628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44%。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有少数民族26个,人口155344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50%。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有少数民族36个,人口261811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53%。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有少数民族52个,人口324352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58%(以上均包括未识别民族)。
在安徽省少数民族中,人口数最多的为回族。第一次人口普查,回族人口为136159人,占少数民族总数的99.91%。居住在省辖8市17342人,占12.74%。肥西、肥东、五河、凤台等县20355人,占14. 95%;居住在阜阳地区41508人,占30.48%;宿县地区3476人,占2.55%;滁县地区20945人,占15.38%;六安地区23396人,占17.18%;宣城地区285人,占0.21%;巢湖地区4747人,占3.49%;徽州地区99人,占0.07%;安庆地区4006人,占2.95%。
第二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加19057人,增长14.0%,快于汉族人口1.8%的增长速度。其中回族占少数民族总数的98.69%,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长2.60%,全省各县均有回族人口居住。人口数在百人以上的除回族以外,依次为满族601人,畲族565人,壮族244人,蒙古族186人,朝鲜族111人,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39%、0.36%、0.16%、0.12%、0.07%。
第三次人口普查,安徽省少数民族人口由第二次人口普查的155344人增加到261811人,增长68.54%,占总人口的比重由0.50%,提高到0.53%。安徽境内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快于汉族人口的增长。少数民族的个数比第二次人口普查增加了10个。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7.44%,人数增加101794人,增长66.40%,年平均增加5655人。除回族以外,壮族、满族、畲族人数均在1000人以上。蒙古族、藏族、苗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侗族7个民族的人数均在100人以上。
第四次人口普查,安徽省有少数民族52个,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16个,人数由第三次人口普查的261811人,增加到324352人,增长23.89%。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第三次人口普查的0.53%提高到0.58%。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仍然快于汉族人口的增长。回族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3.12%,人数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46948人,增长18.40%,年平均增加5869人。少数民族人口数在千人以上的,由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个增加到8个,依次为回族302052人,满族5514人,壮族2684人,苗族2141人,彝族1920人,土家族1527人,畲族1520人,布依族1157人。人口数在百人以上的有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朝鲜族、侗族、瑶族、白族、哈尼族、傣族、黎族、佤族、拉祜族、水族。
四次普查的城镇人口 安徽是以农业为主的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只有7.7%的人口居住在城镇,城镇人口比重极小。第一次人口普查,安徽城镇人口总户546258户,人口为2638316,占总人口的8.69%。其中6个市,人口为1124648。合肥市30687户,183570人;淮南市59098户,286941人;蚌埠市51112户,252993人;芜湖市50745户,242143人;安庆市21904户,105267人口;屯溪市11239户,53734人。镇人口1626798人。其中不满1000人的镇2个;1000—2000人的镇9个,5000—6000人的镇38个;6000—7000人的镇11个。
第二次人口普查,安徽城镇总户数735206户,人口为3614516人,占全省总人口11.57%。其中,合肥市80511户,431490人;淮南市91902户,456223人;蚌埠市78819户,383128人;芜湖市72822户,333465人;马鞍山市42390户,206953人;安庆市36761户,165366人;濉溪市16105户,86259人;铜陵市16440户,84209人。集镇108个,311456户,1467423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安徽城镇人口发展到7031468人,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长1.7倍,占全省总人口14.16%。12个市,人口为4885043人,118个镇,人口为2146425人,占市镇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69.5%和30.5%。
第四次人口普查,安徽省城镇人口10024044人,所占比重由第一次人口普查的8. 69%提高到17.84%,人口增长了2.8倍。市增加到18个,镇发展到468个。市人口为6921432,镇人口为3102612人,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分别增长5倍和90.72%,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分别增长41.69%和44.55%。
四次普查的乡村人口 乡村人口又称农村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以外的全部人口。1949年前,由于安徽省城镇较少,因而总人口中有93%左右的人口居住在乡村。1949年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城市和集镇扩大与增多,乡村人口的比重逐渐降低。
第一次人口普查,全省乡村总人口27705321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31%。第二次人口普查,乡村总人口27627141人,占总人口的88.43%。第三次人口普查,乡村总人口42634479人,占总人口的85.84%。第四次人口普查,乡村人口为46156961人,占总人口的82.16%。与第一次人口普查相比,乡村人数总量增多,但比重却下降了9.15个百分点。
四次普查人口的年龄结构 通过1953年、1964年、1970年、1982年及1990年5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各年龄组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见表1-2-12。(其中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为安徽与全国同步进行的人口普查数,1970年为安徽自行进行的人口普查数)。

表1-2-12 各年龄组在总人口中的比重 单位:%

年龄组
年份
0~4岁5~9岁10~14岁15~19岁20~29岁30~39岁40~59岁60岁以上
195315. 7110.819. 549. 1616.4813.7917.916.59
196413.7711. 6712.989.8916.4714.4316.104.66
197018.4914.866.8410.7415.0412.1016.675.24
19829. 5611.6214.9613.5713.2812. 5817.646.79
199010.518. 579.3111.5621.5212.1917.788.58

从表中可以看出:0—4岁人口年龄组比重由1953年的15.71%下降到1990年的10.51%,比例最高是1970年,为18.49%。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推行和逐步深入,这个年龄组人口比重趋于下降,比重由1970年的18.49%下降到1982年的9.56%。但由于近几年我国正处于人口结婚、生育的高峰期,因而1990年这个年龄组的比重有所回升。
5—9岁人口年龄组比重多数年份保持在9%—12%左右,唯有1970年高达近15%。这是60年代补偿性高出生的结果。同时,1970年又是“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期间,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自1973年以来推行计划生育,至1990年这一比重降至8.57%。
10—14岁人口年龄组,自1953年以来,占总人口的比重呈逐步上升趋势,1953年为9.54%,1982年升至14.96%,是1962年以后连续生育高峰影响的结果。比重最低年1970年为6.84%,是10年前3年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口负增长的反映。
15—19岁人口年龄组,1990年人数已达649万,比1964年增加340万,增长1.10倍。
20—29岁人口年龄组,1990年增长幅度较大,由1953年的16.48%增长到21.52%,人数为1209万,比1953年增加704万,增长1.4倍。以上这两个人口年龄组是本世纪末一支庞大的生力军。
30—39岁、40—59岁两个人口年龄组,约占总人口的1/3。1990年这一年龄段人口已达1648万,是目前生产建设中的主力军。
60岁以上人口比重保持在9%以下,所占比重最高是1990年,达到8.58%,人数为481.5万,比1953年的202.8万增长1.4倍,比1982年增长42.9%,超过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低年龄组人口比重在逐渐下降,表明全省人口增长速度势头在减缓。1953年和1964年,全省人口属于典型的年轻型。到80年代,全省人口向成年型过渡。至1990年少儿系数明显下降,老年人口系数逐渐上升,老少比已达19.04%,年龄中位数从1982年的20.28岁上升到24.01岁。根据国际常用标准,老少比在15—30%之间,年龄中位数在20—30岁之间,即为成年型(见表1-2-13)。说明安徽人口在90年代初已进入成年型。
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变化,使社会负担明显减轻。

表1-2-13 人口年龄结构类型 单位:%

年份少儿
系数
老年人
系数
老少
比例
少儿负
担系数
老年人口
负担系数
总负担
系数
195336.063.1710. 2959.876.1665.94
196438.422.356.1264. 893. 9768. 86
198236. 154.0811.3060.486.8367. 31
199028. 395.4119.0442.888. 1651.04

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称为消费人口,15—64岁人口称为生产年龄人口。每百人生产年龄人口负担的消费人口,称为负担系数。从上表可以看出,少儿负担系数不断减轻,老年负担系数虽略有上升,但对总负担系数影响甚微。至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省每百名15—64岁的人口负担被抚养的人口,已从第三次人口普查的67人减少到51人。可见1949年以来,从事劳动生产的人数在不断增多,纯消费人口相对减少,社会总负担在不断减轻。
四次普查人口文化程度 1949年以来,安徽的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有较大增加,学龄儿童入学率有了明显增长,文盲率有所下降。第四次人口普查,每10万人口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数,已从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8337人增加到60591人;每10万人拥有的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数由408人上升到883人;高中文化程度由3977人增加到5037人;初中文化程度由14236人增加到19970人;小学文化程度由29716人增加到34701人,这表明安徽人口的文化素质又有较大提高(见表1-2-14)。

表1-2-14 安徽人口文化程度构成

 第二次人口普查第三次人口普查第四次人口普查
各种文化
程度人数
(人)
占全省
总人口
(%)
各种文化
程度人数
(人)
占全省
总人口
(%)
各种文化
程度人数
(人)
占全省
总人口
(%)
各种不同文化
程度人口总计
762637024. 412400719748.343404016260.59
大 学806580.262026170.414958850.88
高 中3153851.0119750473.9828297935.04
初 中12063293.86707063014.241121907819. 97
小 学602399819.281475890329.701949540634.70
6岁及6岁以上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
1455220046. 581673835133. 71526087227. 16

第四次人口普查,有高等学校38所,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了7所;各类中等学校5185所,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419所。1982年以来,全省共培养大学毕业生(普通高校)14.46万人,比1949—1981年的32年中毕业生的总数9.83万人还多4.63万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为16.97万人,其中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9.35万人,中等师范学校7.61万人。1990年有小学35054所,儿童入学率已达98.2%,比1982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人口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已成为安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另外,普及教育和扫盲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6岁及6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数大量减少,所占比重从第三次人口普查的33.7%下降到27.16%,下降了6.5个百分点。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也由第三次人口普查的1579万减少到1372万,所占比重由31.80%下降到24.43%。
四次普查人口的寿命情况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的营养状况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的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体质普遍增加,人口死亡率明显下降。1949—1973年,年平均死亡率为11.2‰,1973年以后基本稳定在6‰左右。第四次人口普查人口死亡率为5.79‰,低于全国6.28‰的平均水平。死亡率快速下降,平均预期寿命得到提高。1949年,全省人口平均寿命仅30多岁,1958年提高到55岁,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70岁,比解放初期增长1.3倍,比1958年延长15岁。
老年人口比重逐渐上升。第四次人口普查,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由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6.59%上升到8.58%,人数为481.5万,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加278.7万。百岁以上老人人数越来越多,寿命越来越长。1953年百岁以上老人人数为29人,最高年龄为110岁;1964年人数为33人,最高年龄为125岁;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人数为121人,最高年龄为123岁;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人数为343人,最高年龄为1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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