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体测量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体测量法测量人体各部位的长度以鉴别人身的方法。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于1879年8月发明。要求测量人体11个部位的长度,包括身长、坐高、双臂长、头高、头宽、两颚宽、右耳长、左足长、左下臂长、左中指长、左小指长等数据。根据统计学计算,找到两个这些数据完全相同的人体的可能性是1/4191304。成年人骨骼长度终身不变,测量数据可以分类建档、便于查找。这个方法逐渐为法国乃至世界各国警察机关所接受,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风行一时的鉴别人身的方法。这种方法理论上准确可靠,但实际测量时容易出现误差。难以做到准确鉴别人身,且测量过程烦琐,不久即为先进的指纹登记法替代。 人体测量法通过对人体各部位的测量进行人身识别的方法。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 (AlphonesBertillon) 将人类学家测量骨骼的方法用于人体测量,认为人的骨骼系统从20岁到死亡不会变化,各部骨骼的差异可供一个体与另一个体相比较,并提出了具体的测量方法。规定人体3大部类11种测量标准: 躯干部,测量身长、坐高、臂展; 头部,测量头长、头宽、右耳长、右耳宽; 肢体,测量左前臂长、左足长、左中指长、左无名指长。按以上标准将测量数据列成公式,记录在卡片上,分类存查。1882年在巴黎试行,应用中取得很大成功。1885年成为法国监狱通用的个体识别法。后被许多国家采用。实践中存在测量数据不够准确,测量花费时间过长,测量标准过于繁难且不足以使被登记人特定化等问题。1914年被指纹鉴定法全面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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