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户
唐宋东南沿海从事海盐生产的民户。因制取海盐之地称为“亭场”而得名。始于唐乾元元年( 758 ),第五琦在沿海产盐地区设盐院,强籍民户为“亭户” 。至宋, 因其生产方法系设锅灶熬盐, 又有“锅户”、“灶户”之称。海盐生产者称“盐丁”。官给亭户煎盘、草荡和盐本钱,计丁按额征纳盐课。海陵监亭户每丁岁煎正盐三十五石。利丰监亭户每丁岁煎平盐九十石。平盐三石合正盐一石。产品在纳税、折债后必须全部卖给政府,偿值常被克扣,此外还有“厅用”、“花带”之类苛税。神宗熙宁五年( 1072 )实行结甲编制, 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一灶二十家,以加强监督控制。南宋时规定亭户不能随便脱籍,身分不如二税户自由。
又称“盐户”,专业制盐的民户。唐乾元元年(758)第五琦行榷盐法,就出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召集以盐为业者和游民愿业盐者,专门制盐,称亭户,免去一般杂徭。亭户制盐只能官收,卖与私商即为犯法。宋时,京东、河北、两浙、淮南、福建、广南六路海盐产区,由政府支给本钱的盐户;元代海盐产区的盐户,明代两浙地区的盐户,都叫亭户,亦称灶户。清代大都称灶户,亦有称亭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