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jiāo tōnɡ yín hánɡбанк коммуник ции交通银行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具有股份制、企业化、综合性特点的金融企业。根据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原交通银行而成立。1987年4月1日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往上海,同时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开业。 交通银行成立于1908年3月4日,当时是清邮传部奏准设立于北京的一家官商合办银行。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收,改造成为政府监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的专业银行。1958年内地分支机构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香港分行继续营业。1986年重新组建,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总部由北京迁至上海。1998年行长王明权。1998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达4839.23亿元,存款余额3767.48亿元,贷款余额2620.91亿元。1998年列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第130位。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jiaotong yinhang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金融企业,是和其他专业银行平行的全国性综合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 交通银行原系清政府邮传部为经理轮船、铁路、电报、邮政四项事业的资金收付而设立的官商合办银行,成立于1908年。是当时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交通银行由人民政府接管改组,总管理处设在北京。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公产的清理管理和财务监督,并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从1958年起,除香港分行仍继续发展业务外,内地其他业务并入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 为了适应经济和改革的需要,国务院于1986年7月决定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改组,在国内恢复机构,扩大业务并迁往上海。交通银行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筹集和融通国内外资金,经营人民币和外币金融业务。 主要职责: ❶吸收各种人民币存款和个人储蓄;吸收外币存款和华侨存款;办理各种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贴现和固定资产贷款;办理各种外币贷款、透支和贴现;办理国内外结算和汇兑;发行人民币债券、外币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办理国际和国内银行间的存款、贷款、拆款和贴现;从事外汇(包括外币)的买卖和外币股票、证券的买卖;在外国和港澳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其他业务;组织和参加国际的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信托、委托、投资、租赁、咨询、担保和代理等业务以及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交办和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务院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 中国银行 中国投资银行 ☛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官署名。清代末置。清代末为兴建铁路及其他交通设施,在邮传部下设交通银行,以融通资金。《清史稿·职官志》: “邮传部: ……交通银行总理、帮理各1人。北京总银行,上海、汉口、广州分银行,总办各1人。天津、营口管理各1人。” ☚ 交涉使司 郊祀署 ☛ 交通银行在中国同其他专业银行平行,经营人民币和外币各项金融业务的全国性综合银行。成立于1908年,后成为旧中国国民党官僚资本四大银行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改组为专业银行。现该行总管理处设在北京。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筹集和融通国内外资金,经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
交通银行清政府邮传部(管交通、邮电)1907年奏准设立的银行。经理该部所属轮船、铁路、邮政、电讯的收支款项。总行设在北平。股本500万两,商股占六成,官股占四成,官商合办。清政府赋予它管理外汇,发行钞票等特权。民国以后,与中国银行共成为北洋军阀政权的两大金融支柱。1928年,国民党政府将交通银行从北平迁到上海,加入官股200万元(实交100万元),改组成为“发展全国实业”的特许银行。1935年国民党政府发行一亿元金融公债,拨出1000万元作为官股,资本定额2000万元,官股占55%,商股占45%。官僚资本控制了交通银行,成为旧中国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 交通银行我国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前身是1908年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于北京的官商合办银行,除专营轮船、铁路、邮政、电报系统的存款外,也经营商业银行一般业务。北洋政府时期,又取得发行钞票和其他特权,成为具有国家银行性质的银行。1928年、1935年,国民政府两次对该行进行改组,使之成为官僚资本垄断金融的重要机构。上海解放后,该行由人民政府接管,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先后受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对公私合营企业公股公产的清理、管理和财务监督,并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195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其基建拨款业务划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自1958年后,该行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内地业务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重组后的交通银行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国务院决定组建的新型全国性综合银行,我国第一家实行股份制的社会主义金融企业。该行1987年4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总管理处设在上海。交通银行原为旧中国官僚资本四大银行之一。最初是由清政府邮传部为经理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事业的收付,于1908年设立的,总行设在北京。1928年总行迁于上海,被国民党政府指定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解放以后,交通银行由人民政府接管改组,先后受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对公私合营企业公股公产的清理管理和财务监督,并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1954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交通银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划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设立分行,目前已在内地44个城市建立了分支机构。原有的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是总管理处领导下的直属分行,仍然作为香港中资银行集团的成员进行银行业务活动。交通银行的业务范围是: 吸收各种人民币存款和个人储蓄,吸收外币存款和华侨存款; 办理各种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贴现和固定资产贷款,办理各种外币贷款、透支和贴现;办理国内外结算和汇兑;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办理国际和国内银行间的存款、贷款、拆款和贴现;外汇 (包括外币) 的买卖和外币股票、证券的买卖; 在外国和港澳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其他企业; 组织、参加国际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 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信托、保险、投资、租赁、咨询、担保、保管、代理等业务;设立各类金融性或非金融性的子公司; 经营房产业务; 经理发行各类股票债券,办理有价证券的转让与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交办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批准参加国际金融活动。根据开展国际业务的需要,交通银行已同177家海外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并与一批国际知名的大银行建立了账户关系; 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除了开展一般的外币存、放、汇业务和贸易、非贸易结算外,还开展了国际金融业之间的同业拆放、外汇买卖、与外国银行联合贷款以及参加国际银团贷款等业务。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前身是1907年满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的官商合办银行,除专权经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系统的存款外,也经营商业银行一般业务。北洋政府时期,又取得发行钞票和其他特权,成为具有国家银行性质的银行。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1935年两次对该行进行改组,成为官僚资本垄断金融的重要机构。上海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先后受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对公私合营企业公股公产的清理、管理和财务监督,并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195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基建拨款业务划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自1958年,该行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内地业务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重组后的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注册资金20亿元人民币,由人民银行代表国家控股10亿元,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以及个人认购入股,个人股份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0%。1987年4月1日正式营业。总管理处由北京移设上海。分支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1996年底,共有分支机构2710个,从业人员52612人,资产总额479.48亿美元,资本26.06亿美元,在世界500家大银行资本排名第135位。在东京、香港、纽约设有分行,在新加坡、伦敦、法兰克福设有代表处,并与75个国家和地区的516家银行共1194个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 中国建设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由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初,官商合办,股本500万两,商六官四,业务主要是经理邮传部所属轮船、铁路、邮政、电报款项,兼有代理国库发行钞票之权。总行设北京,在北京、上海、天津、新加坡等地有分行25处,汇兑所57处。第一任总理是李经楚,帮理梁士诒。清帝逊位后,由梁士诒任总理。与中国银行同为北洋政府两大金融支柱之一,为其提供巨额反革命经费。1928年国民政府将交通银行由北京移设上海,并强行加入官股予以控制,通过该行垄断全国实业发展。成为国民政府金融垄断机构“四行两局”之一。建国后,由人民政府整顿改组。 ☚ 东三省官银号 浙江兴业银行 ☛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早期的银行之一。是清政府为赎回京汉铁路和经办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事业的收付款而设立的一家官商合办银行。 历史沿革 交通银行于1908年3月成立。创办时,额定资本为库平银500万两,旋又改定为1000万两,其中官股四成,商股六成,分两次缴足,第一次先收半数,计500万两。主要人事任免,均由清政府决定。第一任总经理为李经楚,是北洋大臣李鸿章的胞侄。开办时总行设在北京,不久在津、沪、粤、汉等地相继设立分行,并在香港、新加坡、西贡先后设置分支机构。早期的业务活动,除与官办的交通事业往来外,亦兼营一般银行业务。辛亥革命后,梁士诒任总经理,任振采、叶恭绰分别任协理和帮理,交通系的势力掌握了交通银行的大权。梁士诒主持工作后,即想方设法,力争扩大交行权力,使它与中国银行取得同等的地位。1914年3月颁布《交通银行则例》,明确交行的营业范围,除经理交通四政,即轮、路、邮、电存款外,并得受政府委托分理国家金库、办理国外款项、掌管特别会计之国库金,发行兑换券,经办国内外汇兑及一般银行业务,使它事实上具有国家银行的性质。同时成了北洋政府财政上予取予求的工具,到1915年底先后为财政部垫款3000余万元,占该行全部存款的80%以上。 由于过量发行钞票,终于1916年和1921年两度发生停兑风潮,使其实力大受影响。1923~1925年由张骞、钱永铭分任总经理和协理,谢霖任总秘书,经过整顿,业务有所转机。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对交行进行了三次改组。第一次在1928年11月,颁发《交通银行条例》,改组为国民政府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给予如下特权: ❶代理公共机关发行债券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 ❷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出入事项。 ❸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事项。 ❹经理一部分国库事宜。 ❺经财政部特准,发行兑换券。同时,通过法令形式,采取增加官股和增派官股董事的办法加以控制。即把交行股本总额改为1000万元,分为10万股,由国民政府财政部认购两成,作为官股,计两万股、两百万元,先缴一万股计一百万元,悉数以金融公债抵充;派卢学溥为董事长,唐寿民、顾立仁、徐陈冕三人为官股董事。总处由北京迁往上海。第二次改组于1933年4月进行。宋子文的亲信胡笔江、唐寿民被分别指派为交通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改总处为总行,总经理掌握全行管理和业务大权。第三次改组于1935年3月进行,最高层人事虽无变动,但资本增为2000万元,官股占60%,改总经理制为董事长掌权制,至此,该行从资本构成、人事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已完全为四大家族所控制。此后,凭借它的特殊地位,大力扩展业务。到1936年底,全国的分支行处已增加到172处,较1928年扩大三倍以上。存、放、汇款数字直线上升,1936年与1928年相比,存款增加三倍,放款增长二倍,汇款增长四倍。发行额也不断扩大,1929年该行流通券总额不到7000万元,1936已增为3亿元。投资政府的债券亦越来越多,1936年的投资比1928年增加四倍以上。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势力不断扩充,其垄断地位亦不断加强,成为国民政府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居“四行两局”的第三位。1942年国民政府实施四行专业化后,交通银行仍被指定为“发展全国实业”的专业银行,重新调整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元增为6000万元,官股比例从60%上升为90%,进一步成为四大家族控制全国金融、积累官僚资本的重要支柱。解放前夕,交通银行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多被抽走,主要负责人钱新之、赵棣华等均已出走。上海解放后,由人民政府进行接管,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编改组,于1949年11月1日复业。 复业后的交通银行,先后受中国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领导。开始时业务重点放在对国营工矿、交通、航运事业的贷款方面;不久成为中国监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的专业银行,并具体办理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股权的清理工作。后来又成为经营工矿交通事业的长期信用银行,在担负原有任务的同时,开始承办国家基本建设拨款业务。1954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后,基本建设拨款业务划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自1958年起,交通银行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内地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1986年7月,为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筹备,上海分行1986年10月试营业,1987年4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总管理处移设上海。 特征 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有以下四个特点: ❶是一个综合性银行。改变了以往专业银行分工的模式。 ❷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自求平衡,对企业不包资金,也不依赖人民银行供应资金。 ❸改变过去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机构的办法,把分支机构设在经济中心城市,以适应商品流通和横向的经济联合和协作。 ❹恢复了股份制银行的传统。实行股份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有利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进行企业化管理,也有利于广泛筹集社会资金。 经营业务 经过三年来的艰苦创业, 目前该行已在全国5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分支机构。截至1988年底,全行的存款已达97亿元。总管理处和上海、南京、沈阳、大连、青岛、广州、汉口、重庆等八个分行开办了外汇业务, 已与五大洲177家海外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1988年曾两次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2亿港元和1亿美元的外币债券取得成功;并多次参与国际银团贷款。此外,还陆续开办了证券、保险、房地产等业务。在内部管理方面,推行以资产负债管理为核心的自我控制制度,学习国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经验,加强内部调控机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良性循环。与此同时,还成立了一个培训中心,分期分批轮训干部,注意开发新型的金融人才,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该行重新组建后的第一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李祥瑞。 ☚ 中国投资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Bank of Co -mmuni cations香港中银集团成员银行之一。我国在香港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及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该行在国内注册,在香港经营,并在香港及海外设有分支机构。1985年和1986年分别在深圳和上海设立分行。 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搞活金融市场,经国务院同意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1987年起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往上海,改为股份制的金融企业,并在国内各大城市和主要口岸设立分支机构。该行经营一般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包括各种存款业务、放款业务、进出口押汇业务、国内外汇款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人民币旅行支票业务,并代理宝生银行的黄金现货买卖,参与香港金融市场的金融活动。 ☚ 国华商业银行 集友银行 ☛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是我国经营各种业务的综合性银行,成立于1908年。解放后交通银行经过人民政府的接管和整顿,成为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金融机构。1958年以后,交通银行的内地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只保留香港分别继续营业。1986年7月25日,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新组建的交通银行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它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社会主义金融企业。交通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经济发展和业务开拓的需要,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分支机构在总管理处领导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交通银行总管理处设在上海。 ☚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外汇 ☛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官僚资本家四大银行之一。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 (清光绪三十四年),系清政府为赎回京汉铁路和经办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事业的收付而创设,总行初设在北京。其业务经营是: 筹款赎路,发行收赎京汉铁路公债; 办理外债借款; 发行兑换券,分理国家金库; 办理国内外汇兑及一般银行业务。1928年总行迁至上海,国民党政府指定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其主要经营业务为: 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 代理交通事业公款出入事项; 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实业事项; 经理一部分国库事项; 经财政部特准,发行兑换券。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一起发行“法币”,后加上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四大家族控制全国金融、积累官僚资本的重要支柱。新中国成立后,该行为恢复和增加新中国的交通运输能力、发展生产方面作出了一些贡献。1958年,除香港分行外,交通银行在大陆全部停业。1986年国家重建交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到1987年底,该行已在上海、武汉、南京、大连等16个地区设立对外营业或试营业的分支机构。在开展国际业务方面,已同日本、美国、联邦德国等126家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其经营范围有: (1) 吸收各种人民币存款和个人储蓄,吸收外币存款和华侨存款; (2) 办理各种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贴现和固定资产贷款,办理各种外币贷款、透支和贴现; (3) 办理国内外结算和汇兑;(4) 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 (5) 办理国际和国内银行间的存款、贷款、拆款和贴现; (6) 办理外汇 (包括外币) 的买卖和外币股票、证券的买卖; (7) 在外国和港澳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其他企业; (8) 组织参加国际的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 (9) 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信托、保险、投资、租赁、咨询、担保、保管、代理等业务; (10) 设立各类金融性或非金融性的子公司; (11) 经营房地产业务; (12) 经理发行各类股票债券,办理有价证券的转让与买卖; (13)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交办和批准的其他业务;(14) 经批准参加其他国际金融活动。 ☚ 公私合营银行 满洲国中央银行 ☛ 交通银行旧中国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初系1907年清政府邮传部为经理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收付而设的银行。1928年总行由北京迁移上海。国民党政府用强行加入“官股”和调整人事等办法,逐步被四大家族所控制,成为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接收改组,先后受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领导,主要任务为对公私合营企业公股公产的清理管理和财务监督,并办理基本建设拨款业务。 交通银行国家银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一月由邮传部奏准设立,名义上官商合办,声称纯系商业银行性质,经理轮、路、电、邮各局存款,实际上是国家银行。总行设在北京,行内特设总管理处,由邮传部派总理、协理各一人,管理总行、分行事务。另派管理铁路人员为帮理。总行、分行派总办一人,副办一人,专理一行事务。辛亥革命以后,交通银行改隶财政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交通银行改定章程,于四月七日公布《交通银行则例》,规定交通银行设总行于北京,国内外各地设立分行或分号。资本总额库平银一千万两,分为十万股,除前清邮传部为辅助交通事业所附入的四万股作为固定资本外,其余由民众承购。营业期三十年;经股东总会议决和交通部的认可,得向财政部呈请展期。其营业种类为:国内外汇兑;存款、储蓄;放款;国库证券,商业妥实期票的贴现;兑换外国货币,买卖生金银;经收各种票据、保管贵重物件;其他汇业、实业银行应有的营业。此外,得受政府委托,代理国库、经付公债本息、代收税款、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等。交通银行每年于总行所在地召开股东总会一次;会员每十股有一投票权,百股以上每五十股递增一权。设总理、协理、帮理各一人。总理和协理由股东总会就有四百、三百股的股东中选出,任期五年,连选得连任;帮理由路政局局长兼任。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立即着手建立其金融垄断体系,次年财政部改订交通银行条例,迁总行于上海,特许为所谓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资本总额一千万元,内官股二百万元,商股八百万元。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增为二千万元,官商各半。此后交通银行成为官僚垄断金融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的业务仍为发行、存款、放款、储蓄、信托和代理国库等一般银行业务。 |